作者:
A1an (再說)
2015-06-01 14:55:24※ 引述《q2203649 (賣摳~)》之銘言:
: 》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至150萬元罰款。業者稱不知隆頭鸚哥魚是保育物
: 種。何宣慶表示,墾丁海域本也有隆頭鸚哥魚,因嚴重捕撈,目前剩約20: 隆頭鸚哥魚小檔案
到最後八成沒事,
運氣好一點搞不好連起訴都不會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25535
台北有海產店被衛生局抽驗,
拿了跟隆頭鸚哥魚同期被改為保育物種的蘇眉魚送驗,
結果業者說他不知道,
最後連起訴都沒有。
農委會從去年6月修法前就開始公告,
修法前公告加上修法至今都超過一年了,
中間也一堆白目智缺海產店還在炫耀而上新聞,
結果業者喊喊自己不知道就沒事了,
別說期待業者會因此警惕去注意保育名單不要觸法,
就算明知是保育類說不知道就沒事了,
這就是檢察官要傳達給各位海產店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