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嗆你就用一個很智障的邏輯來嗆就好了
在一個民主社會
人有很多權力
但是人沒有殺害他人的權利
在一個民主社會
國家的權力是人民賦予他的
而不能自己憑空生出來
但是人既然沒有殺害他人的權力
怎麼可能把自己沒有的東西賦予國家呢?
因此
如果人沒有殺害他人的權力
國家也沒有殺害他人的權力
所以永久隔離只能透過無期徒刑
雖然我覺得這個邏輯過程論證出來的結果超級蠢
但是過程還滿有道理的
※ 引述《blabla123 (念不停 煩不煩?)》之銘言:
: 死刑除了嚇阻犯罪的作用,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功用,就是永久隔離犯人,
: 使犯人無法再傷害其它人。不了解台灣政客對治安的自信是哪來的,
: 居然覺得台灣可以廢除死刑,而原本該維護法律
作者:
kutkin ( )
2015-05-30 08:29:00沒錯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5-30 08:29:00蠻機械的思考方式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29:00人沒有殺害他人的權利 但是卻造成了殺人的事實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5-05-30 08:29:00先執行殺人的權力者本身就放棄生命的保障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30:00人沒有妨礙自由的權利 卻造成了妨礙自由的事情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5-05-30 08:30:00理所當然政府 法律也不應該保障這人的生存權
作者:
kutkin ( )
2015-05-30 08:30:00妨害自由是一直有的 例如學生為什麼不可以離開教室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31:00kutkin 他並沒有說你不能離開教室啊你還是可以離開請問學校用鐵鍊把你給拴住了嗎?還是把大門鎖住了?
作者:
amis911 (美爺)
2015-05-30 08:32:00這不是很久以前就被一樓的反問打過臉了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32:00其實不簡單..因為這都是國家機器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33:00死刑是國家機器 監禁是國家機器 罰款是國家機器Romeo5566 如何解?你必須要說服人的解..而不是自我感覺良好的解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5-30 08:34:00所以這篇廢文欠噓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35:00矯正署 所以犯人應該是可以自由進出才對啊!Romeo5566 是的 還有原PO其實在玩文字遊戲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36:00請問犯人可以自由進出嗎?Romeo5566 還是解不開啊XD你用契約論那也可以包含死刑罰鍰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5-30 08:37:00廢文廢論點,所以矯正竟然是關起來矯正,笑死人了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37:00你只是把死刑給剔除了!說到底...沒有人可以否定死亡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5-30 08:38:00笑死人了你回答看看為何叫做終身監禁而不是終身矯正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38:00所以依造被害者家屬的生存權來說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39:00被害者家屬對犯人用私行處決這是生存權上的體現?說到底了你其實只是在玩弄文字而已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5-30 08:40:00所以矯正署用監禁來矯正犯人,還真有理。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40:00還有你的紅燈右轉和隨機殺人其實都是可以的
在特定狀況下,國家社會會允許人殺人的,還會獎勵你的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5-30 08:41:00監獄幹嘛叫監獄?叫矯正學校不是很好嗎?你說說看啊笑死人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41:00我只能勸你不要這樣做~但是做了你就去接受制裁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5-30 08:42:00殺人犯由你們這種願意接納的收容做厝邊如何?監獄吃穿也用你們的稅金養好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42:00他只是想告訴大家他認為他自己的見解不凡
不好你又能怎樣???XDXD有聽過 "社會連帶"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43:00我其實知道你的那套說法 因為廢死真的會拿來用只是 沒有人阻止的了死亡.....
作者: berthier (天馬行空) 2015-05-30 08:43:00
你所謂的權力,我有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5-30 08:43:00警察也不用配槍 了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5-30 08:44:00所以你受過教育後竟然無法回答我的問題,真的好棒棒
如果人無論如何都沒有殺人的"權利",軍隊為什麼可以殺人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30 08:44:00廢死的理念太烏托邦了...
因為死掉的叫屍體,不是人,所以沒人權精準一點啦,請說廢死法組的嘴砲,文商是無辜的
作者:
amis911 (美爺)
2015-05-30 08:56:00所以死刑也可以說是給他人生重來的權利
自以為很厲害,還用洋人論調,廢!國人沒有殺人,只是在幫助殺人犯「往生」,往另一個世界生存。用以隔絕這個世界。要拗大家來拗。
作者:
AN94 (AN94)
2015-05-30 09:56:001F就打樓主臉了 還討論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