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這一段判決理由:
法官又批,搜救人員雖然有帶衛星定位儀,消防局指揮中心卻未要求搜救人員回報定位點
,亦未標示起來,以掌控已搜、未搜範圍與路線,只以粗略的管製表,用筆記下隊員敘述
式的口頭回報;而最終山友找到遺體的路線,在3月2日隊員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記為
「無所獲,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 足見不是口頭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確實,指揮中
心無法掌握實情,未能落實指揮功能,確有疏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30951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5-28 14:41:00站在上面看一看?!要不要比對當初找到屍體山青的說法他花幾小時下到那邊的? 還有他們家人一開始說了甚麼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5-28 14:42:00不會冒險切下去的是誰?
作者:
skyliu (境安樂活)
2015-05-28 14:46:00不願意花錢請專業救難隊下切去找,反而叫沒受過訓練
如果不是提早了幾分鐘進小7, 我發票會中1000耶.啊不就都早知道?
作者:
skyliu (境安樂活)
2015-05-28 14:47:00的消防隊員下去救,呵呵。
不用在那邊酸言酸語 這不是機率問題 而是搜救隊上山前就沒規劃好方向 搜救隊瞎忙50天累得要死又找不到人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5-05-28 14:53:00好笑,正常怎会在溪谷?若落下去基本上也沒救了,浪費時間人力下切幹嘛?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5-05-28 14:56:00再退步說,若落下仍有救那自己要弄個明顯標誌供救援辨識,這基本都做不到,怪救難隊咧
作者:
skyliu (境安樂活)
2015-05-28 15:00:00讓免費但未受專業訓練的消防隊員找了50天才願意花錢找專業的搜救單位出來救
作者:
skyliu (境安樂活)
2015-05-28 15:01:00何解!? 想省錢,出事了,怪政府
是啊 好顯眼喔, 坐在電視機前就看得到喔.算了, 我就是偏激, 不能接受這種TMD 狗屁怪別人的事得罪 得罪!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5-28 15:13:00就連山青也是到溪谷要用望遠鏡才看到帳蓬...很明顯?
作者: open (open) 2015-05-28 16:15:00
所以張同學從一開始就一直躺在被找到的地方?都不會動?移動是一個動態的狀況 根本導果為因阿?假如兩方都在移動你怎麼能用最後的位置來證明他從一開始就在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