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y7788 (小菊花加速立康)》之銘言:
: 1.以傷人致死去起訴的話,比較容易判刑確定
: 以追求正義的殺人罪去起訴的話,由於證據需要更嚴格審查
: 有可能會判出來的,比傷人致死的還輕,例如過失殺人
: 這個就是看,檢察官怎麼賭,看要賭一口氣,還是讓他可以確實受到懲罰
: 2.就是法官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
: 這部分的認定有點爭議跟模糊,我不知道該如何解釋,請求有專業鄉民講解~~~
其實還有一個狀況,那就是當事人的父母收了買命錢和解,然後犯人就免死了...
上次我有講過這個故事,
新北市有一個方姓少女(那個少女跟某位前輩藝人同名,叫做方芳)
被一群不良少年割喉,割完喉之後就放著她在浴室裡,任憑喉嚨的血流乾到死...
這群人事後都免死,因為方芳的老爸收了買命錢(據說是兩百萬)和解了!
之後還有案外案,就是犯人之一被警察追捕半身不遂,民進黨的地方縣議員張瑞山
還出來替犯人說話,要求國賠,不過這又是另外的事了;
總之這些人都沒判重刑,因為家屬收了買命錢...
前陣子有個小女嬰被虐殺,犯人(養父?)也是輕判,
因為那個射後不理的父親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5-22 10:28:00你只提張瑞山忘了提賴清德
作者: Klosr 2015-05-22 10:31:00
那幾個虐殺後 依然嘻嘻哈哈 感覺不太像第一次做這種事
作者:
widec (☑30cm)
2015-05-22 10:33:00與其像熔爐 不如像青春勿語...唉....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22 10:34:00對那幾個來說,不過就是一件"教訓"人的事件,死者只是剛好體力不好,撐不住死掉而已.嘻嘻哈哈當然很正常,因為在他們的認知裡,那不叫殺人.
作者:
QNI (懶懶在æ¡ç¬‘è²åº¦éŽ XDDD)
2015-05-22 10:38:00不是黑道吧......就是死中二混混而已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05-22 10:40:00加害者:沒有啦是他自己死掉的跟我沒關係
作者: Klosr 2015-05-22 10:40:00
隔天他們有回去看 看到死掉後還想焚屍 知道虐殺人後無所謂?也許那地區 已發生不少虐殺了 只是沒上新聞?
作者: joAla (0秋a啦公的) 2015-05-22 11:01:00
狗屁的黑道 那個連混混都不算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15-05-22 11:11:00
肯定不是第一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