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疑妻外遇 夫攜兒欲尋短

作者: losel   2015-05-18 07:23:09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疑妻外遇 夫攜兒欲尋短
完整新聞內文:
網友肉搜救人 男道歉:全非事實
2015年05月18日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男子懷疑空姐妻子跟牙醫師外遇,昨po文說要帶三歲兒子尋短,
網友看到瘋狂轉貼、肉搜救人,連車牌都公布,警方動員搜尋,三小時後在百貨公司找到
用餐散心的父子;男子被找到後一度激動大哭,待心情平復後,昨晚po文道歉,指「這本
來是家務事,我所補(應為「捕」)風捉影亂湊在一起的,全都不是事實。」
開車出門用餐散心
「請原諒我必須缺席了!請容許我帶著孩子一起走。」昨早十時五十分,一名三十八歲上
班族在網路po文,指老婆與牙醫師外遇,除錄音蒐證還目睹兩人溫馨接送情,為成全對方
,打算趁老婆上班,帶三歲孩子自殺。熱心網友看到,擔心男子尋短,馬上肉搜當事人名
字、住址,轉貼救人,四十分鐘後,po文男子妻舅看到,聯絡無回應即報案。
警方趕到住處,發現父子開車外出,手機最後位置在高雄漢神巨蛋百貨附近,昨午二時許
在百貨地下停車場發現父子,他帶孩子用完餐,散心後準備開車回家,與警方一同到場的
妻舅問男子發生什麼事,他當場崩潰大哭,待心情平復才回家。
高市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表示,孩子已先由女方家屬帶回,目前夫妻雙方商談中,社工會
追蹤。被點名牙醫師強調僅與女方見過一次,將對不實指控提告。
建議至精神科求診
律師鄧藤墩說,網友為防止當事人自殺,公布姓名等個資就算逾越《個資法》,可主張為
《刑法》緊急避難範疇而不罰。男子貼文質疑妻子外遇,涉及私德而無關公共利益,可能
觸犯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仁科大家庭與伴侶研究中心主任黃玫瑰說,懷疑或已知配偶外遇,可向親友傾訴,並諮
詢張老師等機構或求助精神科,夫妻可共同接受輔導,切勿尋短。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18/36556861/
備註: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4-05-18 07:23:00
那%%%%%%%錄音那來的?
作者: linchangray (方尼)   2015-05-18 07:25:00
沒死就好
作者: kerogunpla (To be a bad man)   2015-05-18 07:25:00
果然是要被告了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15-05-18 07:25:00
到底死了沒
作者: Andy5566 (小妹56)   2015-05-18 07:25:00
錄音帶是鐵證 真的沒必要再袒護
作者: usebbs (ptt)   2015-05-18 07:25:00
所以說外遇錄音那些全部是瞎掰?等要被牙醫告了才發道歉文?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5-05-18 07:26:00
所以錄音呢?總不會無中生有吧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5-18 07:26:00
這到底在演哪齣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5-18 07:27:00
都敢死了 害怕被告 財產捐一捐啊
作者: g331767 (RorschachInkblotTest)   2015-05-18 07:27:00
幹到妹卻生活得像奴隸的超級魯蛇 比初音宅還不如
作者: usebbs (ptt)   2015-05-18 07:28:00
如果錄音是真的為什麼怕被告?
作者: kutkin ( )   2015-05-18 07:29:00
可憐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5-18 07:31:00
UCCU 這下不離不行惹
作者: dostey (Dos)   2015-05-18 07:35:00
蠻慘的,帶著孩子遠離這女的吧
作者: chachayu (tama)   2015-05-18 07:41:00
錄音檔不清楚 沒聽到%%
作者: JGatsby (′・ω・`)   2015-05-18 07:45:00
推警察快速處理
作者: blackchc (black)   2015-05-18 07:46:00
某人表示:鄉民很好操弄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15-05-18 07:53:00
晚上修幹幾次就和好啦~~~~~~~~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5-18 07:58:00
奉勸這個牙醫,不要變成法院認證的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5-18 08:00:00
有錄音檔沒用啊,聽不出明確對象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5-05-18 08:25:00
女方若不作證,難確證相關當事人。
作者: proteingirl   2015-05-18 09:02:00
會不會弄錯對象,不是這牙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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