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yrzr ( )
2015-05-17 20:25:09※ 引述《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之銘言:
: 先講結論
: 判決書是雙方皆有責
: 一般有閃紅燈的路口,另一條交會的一定是閃黃燈
: 到閃紅燈的路口需「停車再開」,而閃黃燈的路口需「減速慢行」
: 如果雙方都沒有做到而發生車禍的話,就是雙方都有責
: 頂多只是再依現場狀況去劃分肇責比例而已
: 所以某媽不要再去喊都是對方的錯,單純依車禍責任來說的話你也是有責的
: 以下附上判決書
舉個超級簡單的例子
順道測一下鄉民的風向
如果紅蟳母的角色替代為一輛大型重機載著小孩
新聞標題中大概會會出現以下字眼
a. 大型重機車速過快,閃避不及,造成oo受傷,有終身癱瘓之可能
b. 中華電信工程車遭大型重機追撞,造成oo受傷,有終身癱瘓之可能
新聞的留言大概會出現
a. 死好
b. 誰叫他要騎那麼快,活該
c. 早餐就吃這麼油
d. 三寶4in?
成立一個粉絲頁討拍的話大概也不會有幾十萬粉絲上去護航
大概中華電信也不會賠他 660 萬,上法院跟他玩到底
汽車前座都會標示未達一定年紀的小孩最安全的位置在後座
安全氣囊會對他們造成傷害,不過我想三寶也不會去注意車子安全標語寫了什麼
不過說實話,紅蟳母講的也有道理
不把責任歸咎在別人身上,作為一個母親把自己的孩子搞成這樣
大概真的很快就會崩潰了,他現在的心理狀況大概也不是很正常
只怪洪醫生講話太老實,沒辦法,難道跟病人說明病情要落古文寫文言文嗎?
到時候聽不懂搞錯了還不是去搞醫生
(  ̄ c ̄)y▂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