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5-14 20:02:06※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目前法務部已經上網路徵詢意見了。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23
: 大家有什麼意見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只有按支持或反對都不會被視為重點,
: 他們只會重視網友們的留言內容。
反對
今天沒有人逼你結婚
要結婚,就要有忠於伴侶的心理準備
結婚後就不該和伴侶之外的人性交
這是很合理的
真正該修的是民法
應該讓離婚更容易
讓雙方都可以更容易結束這段法律關係
而不是一方面不願離婚
一方面又繼續和人通姦
離婚條件放寬
才是真正能解決這類問題的根本方法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4-05-14 20:02:00贊成! 結婚後可以和伴侶之外的人性交就不愛了為什麼不能和別人性交~~~~結婚只是為了小孩子可以名正言順生下來好嗎~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5-14 20:03:00通姦跟想離婚不一定有因果吧
作者:
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2015-05-14 20:04:00根本就不該有所謂的婚姻好嗎~愛和啥性交就交男女獸物都可
民法1052條1項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得訴請離婚
作者: AttorneyLiu (25歲+7305天....(M)) 2015-05-14 20:04:00
除罪化不代表配偶間的忠貞義務消失,只是非刑事責任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5-14 20:04:00廢除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秒速離婚不是夢XDD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5-05-14 20:04:00其實鬼島的民法離婚規定,就形式上說已是世界最容易了
作者:
ahiru (地獄野鴨)
2015-05-14 20:04:00離婚條件現在就已經很寬了,是還要寬到哪?國內1052條第2項就是破綻主義立法,要件跟國外相同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0:12:00所以該罰的是不忠的人,而不是小三
越反對的人越有可能通姦 通姦罪的存在只會破壞婚姻通常通姦罪開完庭 都是被告與小三(小王)牽手離開
作者:
ahiru (地獄野鴨)
2015-05-14 20:18:00當你講這些話的時候,你想到小孩了嗎?基本上離婚條件被設的很難最大的原因在於維持家庭完整性,當然你可以講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有何意義,但更重要的是為何有些人蠢到要結婚?想到小孩?你知道單親再怎樣努力,家庭還是不夠完整嗎?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5-05-14 20:22:00那這樣我幹膩了想離,就離?! 當然要合意阿 :P
作者:
ahiru (地獄野鴨)
2015-05-14 20:24:00在台灣要離婚比世界各國簡單很多,其他國家要花很多心力處理的扶養費分擔、親權歸屬,台灣卻可以委由夫妻自行約定美國光處理上面那幾項就至少要好幾年,台灣談完簽完就OK了廢通姦我沒意見,只是要告訴你我國離婚已經很寬了適不適合這時代不是你說了算,問題就在於現在婚姻還是負責國家教養未成年人義務的載體--家庭的成立必要要件,基於維持家庭完整性的前提,離婚本來不能說離就離更不要說已經放了這麼多原因了,通姦還是最早的離婚原因之一,在通姦除罪化回歸民事情形下,現行條文早就可以解決
作者:
haonwwf (haon)
2015-05-14 20:58:00要離快離 不要耽誤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