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朱男事後控告吳男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筆跡鑑定,也確認本票上的簽名確非
: 朱男所簽,但因也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因此吳男獲不起訴,朱男原以為可以拿
: 筆跡鑑定結果要回自己的土雞城,無奈,支付命令須透過再審制度救濟,而法律又規定朱
: 男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朱男根本無計可施,欲哭無淚,只能眼睜睜看自己苦
: 心經營的店被法拍。
這題我看不太懂,
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
那吳男是如何取得這張本票的?
難道是有人偽造一張以朱男為發票人,吳男為受款人的本票,
然後丟在地上再被吳男撿到嗎?
如果是前面有人背書轉讓給善意的吳男,那應該也能追到偽造的源頭啊。
在怎麼樣都不應該是朱男自己去找出是偽造的,誰來解釋一下。
作者:
jupei (沛)
2015-05-14 15:59:00法律真的讓人無言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5-14 15:59:00法律是講證據的 ㄏㄏ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05-14 16:00:00善意第三人結束
就算找到簽名的人 要怎麼證明是他簽的? 文組邏輯op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00:00這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 是再審的法官見解怪怪der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5-05-14 16:00:00應該是自認債務,欲撤銷自認必須舉證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15-05-14 16:01:00鬼島法律豈能讓你這樣懷疑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4 16:01:00有過一起肇事事件,車上有兩人,但無法確認當時誰誰駕,結果兩人都無罪駕駛
本票去書局買就有了... 這件案就偽造文書 弄假成真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6:03:00法律比的是嘴砲 嘴贏對面律師 就好了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05-14 16:03:00鬼島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你忘記了嗎?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03:00某l別亂舉啦 刑法上本來就罪疑唯輕
作者:
seopen (=.=)
2015-05-14 16:05:00方向盤或排檔桿驗指紋查不出來嗎?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5-14 16:06:00拿刑法來斬民法,把這條鹹魚吞下去吧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6:06:00駕駛那件喔 有很多方法 只是豬頭太多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5-14 16:08:00驗指紋太厚功,實務上不可行吧?躺在地上的那個有黨證則另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6:08:00因為連家有一卡車律師 老百姓又不會養律師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5-14 16:09:00論之
作者:
okgod (!)
2015-05-14 16:12:00他撿到沒有侵佔遺失物的罪嗎?
以後法律系真的不能只念法律...有時候那腦很難理解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5-14 16:17:00
法院也真奇怪 不去找吳男那張本票何來 反而要求苦主去找? 大海撈針喔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4 16:18:00不能證明他簽的部份說的是刑事不起訴 你有什麼問題?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22:00連家有氧律師團,怎麼可能漏掉異議你真的這樣做,說不定馬上被找出來做成削波塊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5-14 16:24:00我覺得法官在這邊無形中證明自己是吃屎長大的....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4 16:26:00我覺得樓上想太多了
作者: chang30125 (Chang18) 2015-05-14 16:28:00
一樓正解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6:30:00
刑事只是說吳男證據不足 不能說他偽造 問題那本票是假的沒錯 那為什麼民事部分還可以繼續執行?還說要朱自己找偽造者才能停止?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5-14 16:33:00法官判決一個偽造的東西可以執行,這樣侵奪民產還頗輕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4:00要朱找的那段根本是記者腦補吧
作者:
dieaway (假扮的悶聲色狼)
2015-05-14 16:48:00空白本票去書局買就有,甚至在白紙上寫上本票兩字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