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5-05-10 09:55:12※ 引述《wasijohn (我都用FB)》之銘言:
: 肥宅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沒有針對人,直接在FB粉絲團留言自己罵三字經的話,
: 會被告嗎?
: 還是有人和我一樣會臭罵,有八卦嗎?
我建議你,如果你想用FB去罵人的話,
記得把FB裡面所有的個人資料全部設定為隱藏,
然後不要放自己的照片,好友和共同好友也通通不顯示,
(專門拿來罵人的帳號,甚至不要加任何好友,避免朋友出賣你)
這樣一來,不管你在FB上面怎麼罵,都沒人告的了你喔 XD
圖:http://imgur.com/Fiqn4xe
臉書只會提供:
涉嫌殺人,擄人勒索,毒品,妨礙電腦使用,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以上這幾種案件資料(包括IP)
所以你只要不把自己的個資傻傻寫在FB上(包括打卡)
不會顯示IP的FB是要怎麼抓到你啦?
然後罵完後記得去幫你最討厭的粉絲頁點讚,
讓那些想人肉搜索你的人找錯目標這樣 XD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5-12-18 05:07:00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4-05-10 09:55:00好哦4x回我文 我要開心地睡惹 晚安
作者:
WTOH (WTOH)
2015-05-10 09:56:00四插貓你到底被告了幾次?
作者:
QQER (妹控)
2015-05-10 09:57:004x貓安安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5-05-10 09:57:00換照片先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5-05-10 09:57:00八卦板上的嗎?好像6~7次吧,其中四次已經結案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5-10 09:58:00
點馬英九讚會怎樣?
作者: Ugly (油雞老外) 2015-05-10 09:58:00
讚喔 順便問一下嗜插的粉絲專頁在哪
作者:
WTOH (WTOH)
2015-05-10 09:58:00真是經驗豐富...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5-05-10 09:59:00會看到馬英九發的廢文出現在你的動態牆上。我沒有粉絲專頁,我只有個人FB啦,我很低調的(遮臉)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5-05-10 10:05:00讚啦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5-10 10:05:00可是FB會要求使用本名,還要上傳證件或護照…
作者: tsuenenyah (鼓山下智炯) 2015-05-10 10:09:00
喝勝XD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5-10 10:19:00XDXD
作者: mayjan 2015-05-10 10:33:00
這招不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