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ze (天文)
2015-05-05 07:07:21蘋果日報
帶11歲女童游泳 男幫她洗澡搓胸無罪
32歲鄧姓男子帶11歲女童小美(化名)學游泳,結束後,
鄧幫小美洗澡,被控乘機強摸小美胸部7次。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小美無意間說出,鄧男前
年與去年間教她游泳,結束後兩人到男更衣室梳洗,鄧趁
機摸她胸部7次,家人因而報警。小美的父親事後與鄧和
解,但強制猥褻罪無法撤回,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洗澡時身體接觸是中性行為,不
帶有性或猥褻色彩,鄧無發出代表情慾的語言,無法證明
有猥褻,判無罪。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05/604374/
作者:
QQER (妹控)
2014-05-05 07:07:00偷偷說 一樓幹的
作者:
siaopu (Snowsiaopu)
2015-05-05 07:08:00一樓自首
作者:
siscon (laisan)
2015-05-05 07:08:00二樓表示羨慕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5-05 07:08:00
ヽ( ・∀・)ノ5F都偷偷幫小男孩洗ㄐㄐ冒險蓋
作者: bluebigfly 2015-05-05 07:09:00
這年頭女告男性搔擾真容易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5-05-05 07:09:00蘋果日報新聞:今天自由時報上登了@#$%^^!#$~
作者:
QBey (Q貝)
2015-05-05 07:13:00為廷表示欣慰
作者:
fireda (火達)
2015-05-05 07:14:00小妹妹是有沒辦法自己洗澡的情況嗎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05 07:15:00合議庭是恐龍聚合處嗎?依法而言,猥褻的客觀要件,並非在言語。你看那電車癡漢在撫摸女生的臀部時,嘴裡有說話嗎?沒有。既然沒有,以後猥褻他人,都閉上嘴不說話,是不是全都無罪?
作者:
forRITZ (科)
2015-05-05 07:15:00八卦版-0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5-05 07:15:00爛水果與豬油聯合報導: 移居新北市人口忽然大量增加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05 07:17:00再者就是,十一歲女童相當於小學五年級,已有自行清潔沐浴的
這社會有病,我小男童時,成年的表姊幫我洗澡,洗懶叫
作者: scatology (scatology) 2015-05-05 07:36:00
11歲早就自己可以洗了吧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5-05-05 07:37:00國中女生 有時候亂描述事情很可怕...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5-05-05 07:43:00搓7下就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5-05 07:44:00八卦人氣11歲還要人幫洗澡?狗屁啦台灣KOBE城的稱號可以給新北了
作者:
D122 (å°é»‘çƒ)
2015-05-05 07:46:00有能力就不能別人幫阿 今天如果是個小男生就沒事是吧
作者:
kitune (狐)
2015-05-05 07:47:00硬惹
作者:
Waitaha (Waitaha)
2015-05-05 07:48:00恭喜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5 07:52:00我也要去泳池幫正妹及蘿莉洗澡.....無罪!
作者:
A320 (Airbus)
2015-05-05 07:52:00XP1的刑法要重學 行為人主觀又沒有猥褻的意圖要如何成罪主客觀不一致 猥褻又不罰過失犯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05 08:01:00你是大東海公職補習班出身的?你回學校去問你修刑訴學分的教授 看看你在那邊主客觀主觀是否有猥褻意圖,在於行為,不在於言語。並非行為發生時"加害人沒有使用語言" 就能證明他沒有主觀意圖例如,意圖使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竊盜的意圖,在於行為。並非在竊盜的行為發生時,犯嫌沒有使用言語,就缺乏主觀犯意。而我7點那時的推文也是這個說法。你在這裡賣弄什麼滑稽?講什麼主觀意圖?沒有使用言語就沒有犯意嗎?賣弄基本詞彙你有法學背景?還重學咧?快回去你的大東海補習班繼續上課笑死人在猥褻他人的同時,即便「沒有說話」,不能證明他缺乏犯意。
作者:
loa123 (撕裂地中海)
2015-05-05 08:06:00羨慕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05 08:07:00「鄧無發出代表情慾的語言」,那電車癡漢摸人家臀部時也沒說話所以呢?證明癡漢是沒有猥褻的主觀犯意嗎?A320快回去你的補習班,或多買些函授教材,然後再來賣弄滑稽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5-05 08:09:00
ヽ( ・∀・)ノ鍵盤法官出沒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05 08:10:00法官倒不是,但總算是有一點法學背景。(竊笑)
作者:
SuperUp (( ̄▽ ̄#)﹏﹏)
2015-05-05 08:10:00學到啦~洗澡無罪~Yes!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5-05 08:12:00
ヽ( ・∀・)ノ函授背景?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05 08:13:00法學背景係指所在學系,乃高教司認可的高等教育。關於這點,我想這位技職喵喵,應該是很難理解。(竊笑) ヽ( ・∀・)ノ 您技職學校就只教您打符號是吧?快去唸書吧。(挖鼻孔)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5-05-05 08:17:00電車上的癡漢和這種洗澡的中性行為也能相比, i服了u
作者: fjtc12 (是什麼讓我不再畫一隻雞) 2015-05-05 08:19:00
肥宅表示:想幫蘿莉洗澡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05 08:19:00洗澡是中性行為,但是撫摸胸部七次,並非中性行為。11歲女童自身就有法定監護人,要洗澡也輪不到鄧姓男子。搭電車是一個民生行為,但是搭電車的過程去撫摸臀部呢?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05 08:21:0011歲女童,小學五年級了,不會洗澡嗎?就算不會,也是由她的法定監護人來洗。鄧姓男子是誰?「鄧幫小美洗澡,被控乘機強摸小美胸部7次。」是我數的嗎?新聞自己寫七次,不是小美數的就是鄧男數的。難道是我數的?多讀一點書,少一點滑稽。
作者:
oter 2015-05-05 08:28:00真的。判決書都不用自己去看,直接看媒體斷章取義這樣最準,好棒棒,這樣判案比較不恐龍
作者:
oter 2015-05-05 08:42:00你真的是法律人?對一個你完全沒有了解的案子,你就可以完全單方面憑媒體記載就認為自己對事實已經充分了解?足夠大放厥詞妄加批評?法官撰寫判決書,內容敘述,認定事實,爭點,判決理由,能全部包含在媒體的寥寥數語?你這種做法自稱自己法律學的多好我都不信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05 08:57:00可憐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5-05-05 08:57:00就算有多強的法學素養,用這種口氣說話不會有人瞧的起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05 08:58:00鄧姓男子並非未成年女童之法定監護人,這點還要看判決書?新聞即便寥寥數語,但你我都能知道鄧姓男子並非監護人或家人你一個11歲小學五年級的女童洗澡,還需要鄧男來洗?還判決書咧
作者:
GimO (Gimo)
2015-05-05 09:25:0011歲是小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