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5-04 01:22:55生要見狗 死要見屍就好了
每隻寵物都必須有晶片是基本
1.養寵物/領養寵物
然後在台北市養寵物
必須繳交環境維護規費一萬元
寵物沒晶片罰十萬
2.平時聯合獸醫院在寵物定期接種疫苗時
定期記錄 追蹤
3.寵物死亡之後交給市府統一火化可以領回預繳金
沒繳回就扣流預繳金
多次不良紀錄則禁止在飼養寵物
這樣搭配警察平常上街掃寵物代碼就可以杜絕
惡劣飼主了
一套流程 不需要去射高空砲說要抓飼養場
射一百年也沒改善個啥
作者:
andey (影子)
2015-05-04 01:25:00給推~~
作者: ncbass2 (DORORO) 2015-05-04 01:28:00
別推給警察阿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5-04 01:31:00別推給警察那就學新加坡設個專門公務員處理定期拜訪 追蹤 總比現在亂砸錢 頭病醫屁股好太多了
動物警察講很久了,政府就痞痞的想坳一般行政警察去做
作者:
roka (吃狗肉)
2015-05-04 01:38:00第三點一定會有爭議的,有的人會想要讓自家狗單獨火化,不繳回屍體就扣保證金也沒甚麼道理。
作者: drigo 2015-05-04 01:39:00
台灣人劣根性,偷養不注射晶片的一堆,每好幾次看fb或板上在尋狗的,十之八九都是沒晶片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5-04 01:56:00請公務員親眼認證死亡也沒問題阿 預繳金最好沒道理XD你平常就繳一堆這種錢給政府 還是你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