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5-03 10:26:24這個東西 我覺得可以推廣
為什麼?
這邊說給你們聽
釘子戶很討厭對不對?
建商只要搧風點火說他是同性戀,街頭巷尾當然把他抓出來遊街,然後被民眾亂棒打死,
耶~ 就沒有釘子戶的問題了。
奧客很討厭對不對?
店員只要說他是同性戀,逛街民眾就會無腦推,把他亂棍打死,然後繼續逛她們的街,
耶~ 世界上又少了一個奧客。
老鳥擺老很討厭對不對?
只要開會時說他是同性戀,被他欺負過的當然一致認同,然後被一人一棍亂棒打死,
耶~ 就沒有老鳥欺負新人了。
政客很討厭對不對?
政客的政敵只要說他是同性戀,無腦的民眾就會一哄而上的把他打死然後脫光衣服遊街,
耶~ 世界上又少了一個政客。
當然我只是這樣說說而已 我又不像______是個白癡
你們知道埃及的男生
只要是好朋友就會在街上手牽手嗎?
而且路上的人看了也不覺得有什麼
啊 忘了鍵盤肥宅一輩子沒出過國
當然不曉得這件事
我只是看一堆IS眼裡的邪教異端在那邊推IS的行為 覺得很好笑而已
你們好像忘了自己也是被IS推下去的準候選人名單啊
※ 引述《a9568756 (azur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同性戀男 遭IS從屋頂丟下慘死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28:00同性戀暴怒了!幫你推一下別生氣齁~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5-03 10:29:00幫你推一下 崩潰哭哭喔XDDDDD
作者:
hot5566 (五六國慶日)
2015-05-03 10:32:00馬來西亞的反對派領袖安華不就是這樣,一直被巫統政權抹黑雞姦罪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33:00其實IS的問題就是沒有「證明」就審判,如此而已!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34:00不然把本篇「同性戀」換成其他犯罪,也是一樣的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5-05-03 10:34:00台灣肥宅鍵盤支持然後去當地第一天就被丟了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5-03 10:35:00同理 搶你學妹的情敵 跟你應徵同一份工作的競爭者 搶你車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5-03 10:35:00物以類聚,很意外嗎
作者:
Balders (無限希望 無限未來)
2015-05-03 10:35:00獵巫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5-03 10:36:00歡迎指正
我不知道ISIS是怎麼認定同性戀者,若他們是以同性性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38:00IS在這件事的問題,不是丟同性戀,而是沒有「證明」就丟
hata5566 同性戀是不是犯罪,請問有什麼爭議???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41:00為什麼自古以來許多國家及宗教都認定同性戀有罪?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5-03 10:41:00同性戀→有罪 殺異教徒買女奴回家爽→無罪
作者:
zxcvbbb ( )
2015-05-03 10:42:00真的是崩潰惹
作者:
searoar (æš—å‘大豆)
2015-05-03 10:51:00發廢文 得第一
作者: fit 2015-05-03 10:52:00
同性戀不見得是犯罪,但是把人家殺掉就是不道德
作者:
godssun (Manocean)
2015-05-03 11:05:00哈哈!不推不行!
作者:
ldstar (落日滿秋山)
2015-05-03 11:05:00哭哭~~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5-05-03 11:15:00這跟審不審判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同性戀有罪? 還是死罪!
作者:
IvanLord (施主,你還是自盡吧)
2015-05-03 11:16:00………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5-05-03 11:29:00還研究哩..笑死人..到底懂個什麼啊?
作者:
adifdtd (請加油~)
2015-05-03 11:31:00推這篇 推好色龍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03 11:39:00恐同症患者很噁心,該去就醫囉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5-05-03 11:45:00就民智未開啊 以前的律法不合理的事多著了...
作者:
aceg502 (aceg502)
2015-05-03 11:47:00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