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想法基本上就是很"功利主義",
所以就把事情都轉換成利益得失後計算該不該做.
但是法律有些原則不能走功利主義,
還有利益得失的判斷標準也不是由個人來決定的,
這是公眾的事情.因為功利主義要追求的是最大幸福,
這個最大幸福是由全體來評斷的,
所以
1. 這個違停取締爭議是否該用功利主義來評斷.
也就是說能否用功利主義來決定,
要不要犧牲公眾隱私,
以換取政府執行輕度交通違規上效率之不足?
這點在很多法律人眼中根本不用考慮,就是不行.
2. 既使真的可以用功利主義來評斷,
文中論述過程大方向沒大問題,
但是數據以及計算方法則不具決定性.
所以結論也就沒有任何意義.
就像一個程式大方向雖然是對的,
但是如果當中有行計算公式寫錯了,
即使資料全對,出來的答案還是錯的.
然後程式完全正確,
帶入的資料有錯(公益性評斷),
出來的答案還是錯的.
所以整篇乍看起來似乎很努力地討論比例原則,功利主義,
但是仔細一想,
其實還是免不了先射箭後畫靶的嫌疑.
老實說,這個case中,真的是因為柯P才有這麼多砲火。
因為是柯P提出的,才有正反面雙方互攻,
雙方勢均力敵,
自然就彈葯四射,砲火全開,僵持不下.
但是要是提出這個方法的是KMT(像過去的郝龍斌),
面臨的會是一面倒的反對,
所以很快就會無疾而終,
自然就只看到零星砲火,
因為戰役馬上分出勝負.
所以有沒有粉絲支援,差別真的很大...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有點難想像, 這是台大法學教授說出來的話,
: 怎麼會單純只討論「好人壞人」或是「侵犯程度」? 不用考慮公益性?
: 你的「比例原則」上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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