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葉知秋「連勝文們」和「楊又穎們」
葉毓蘭 警政學者
網路霸凌行為有刑法可管,請不要輕易向霸凌者投降。(合成圖片)
http://i.imgur.com/dmo5gnj.jpg
網模楊又穎因為在 3個月被攻擊超過65篇以上文章,不堪網路霸凌輕生,
去年參選台北市長失利的連勝文表示對此事「感受強烈,感到痛心疾首。
」連勝文在競選期間,飽受網軍攻擊,他認為:「網路公器不應該成為私
人利器,太多人躲在網路背後匿名發言,卻不願承擔言論所背負的責任,
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傷害,更會造成社會的失序,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崩解。而公眾人物攤在陽光下,是否只有挨打的份?」
而筆者在臉書上轉貼楊又穎輕生的新聞時,也提到個人在去年 318學運之
後的個人經驗。雖然連勝文和我的現身說法,我反覆地看,都沒有任何問
題,至少在我的部分,字字真實,不只是會接觸網路論壇的子姪、學生們
,經常看到我被羞辱的文字,連我的兄姐們在我因為學運、柯 P、慈濟上
新聞時,也常在特定的電子媒體的留言板上看到不忍卒睹批評的言論,他
們擔心到猛掉淚。
但是這些主觀事實的陳述或客觀的說理,仍然招致意見不同者更多抨擊,
某報居然有人投書「連勝文、葉毓蘭等人才不是被霸凌者,而是霸凌者-
他們正是因為太過囂張地霸凌這個社會,才在網路上被抨擊。」也有柯粉
們直接到我的臉書上直接控訴我「霸凌」柯P。
顯然這些人對於霸凌有所誤解了。對於一個長期擔任治安顧問、婦幼人權
相關領域的公共政策學者,對政府的政策、決策作為提出正反批評,是我
的職責。這也是過去二十年來我一向的做法,只不過以前出現在報端的投
書或專訪,很多婉君們沒有興趣,而現在數位匯流的資訊時代,被過度放
大罷了。個人具名撰寫的政策評論哪裡稱得上是霸凌?若有任何不實的指
控,台北市政府與柯文哲市長都可以直接提出告訴,哪來的霸凌?
霸凌的發生,指的是一種長時間持續的、並對個人在心理、身體和言語進
行惡意的攻擊,且因為欺凌者與受害者之間的權力或體型等因素不對等,
而不敢或無法有效的反抗,是一種權力不對等的濫用。當霸凌行為透過網
路科技的種種特性(例如匿名性、複式、與無限的觀眾)傳播,加深這種
故意且重複性的傷害,讓原本可能僅是玩笑的事件可以不斷延伸擴大,這
種透過科技而進化的霸凌行為即稱為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只要
網路言語涉及威脅性、攻擊性或性暗示等,造成當事人害怕、感到威脅或
不友善等,使用電子媒介,例如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社群網路等,以眨
抑、令人難堪、騷擾、恐嚇或威脅他人等故意的攻擊行為,都是網路霸凌
行為。
楊又穎不是第一個網路霸凌的被害人,2010年 9月美國紐約就發生18歲大
學生Tyler Clementi與同志在宿舍中交歡,卻因為同學偷拍、線上轉播的
網路霸凌,憤而投河自殺。網路絕對不是法律淨空區,事實上在Clementi
自殺時,美國已經有45州對於網路霸凌訂有專法,當時偷拍的兩個同學也
都分別受到法律制裁。
在台灣,雖然 NCC主委認為這些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無法可管,也還沒有
訂定反網路霸凌的專法,但是刑法對於這些行為仍有法可管,例如在網路
上公然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他人傷害,則可能觸犯刑法第 310條誹謗(毀
謗)罪;辱罵他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 309條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及信
用罪;散佈、播送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則觸犯妨害風化罪(刑法第
235條);若是有意無意地恐嚇他人,還有可能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刑
法第305條)。
在網路盛行的年代,長於網路攻擊的年輕朋友們的確很令人敬畏,如果以
網路的傳播力量、與網路工具的操控能力做為權力的評量標準,「連勝文
們」或「葉毓蘭們」都是超小的小小咖,當然可能是網路霸凌的被害人。
只不過「連勝文們」或「葉毓蘭們」可以自我保護,不受這些網路霸凌所
影響,而年輕的「楊又穎們」、「Clementi們」,請不要輕易的向霸凌者
投降,請向您身邊的長輩們求助,讓法律來懲治那些懦弱、匿名、躲在暗
處的霸凌者!
葉毓蘭指出,在網路盛行的年代,長於網路攻擊的年輕朋友們的確很令人敬畏,
如果以網路的傳播力量、與網路工具的操控能力做為權力的評量標準,
「『連勝文們』或『葉毓蘭們』都是超小的小小咖,「當然可能是網路霸凌的被害人」。
只不過「連勝文們」或「葉毓蘭們」可以自我保護,不受這些網路霸凌所影響,
而年輕的「楊又穎們」、「Clementi們」,請不要輕易的向霸凌者投降,
請向您身邊的長輩們求助,「讓法律來懲治那些懦弱、匿名、躲在暗處的霸凌者」!
作者:
sx4152 (呵呵)
2014-04-27 17:53:00頭
作者:
omage ( )
2015-04-27 17:54:00未看先噓
作者:
ZaaRri (Keep The Faith)
2015-04-27 17:54:00end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5-04-27 17:54:00看到作者名字這三個字就可以噓了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5-04-27 17:54:00三樓超凶
作者: max52001 2015-04-27 17:54:00
你可以在臉書罵別人 網友不能在網路酸你 不就好棒棒
作者:
login (  ̄ 3 ̄)
2015-04-27 17:54:00XXX = =凸
作者: qoosky 2015-04-27 17:54:00
看到作者就直接END給噓
作者:
chris0701 (Quasimodo)
2015-04-27 17:54:00閉嘴
作者:
jack999 (淡定傷悲)
2015-04-27 17:54:00風向球是你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27 17:54:00
你說楊也就算了.....連勝文是被霸凌什麼洨阿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15-04-27 17:55:00XXXXXXX
作者:
BF109Pilot (å¾·è»çŽ‹ç‰Œé£›è¡Œå“¡)
2015-04-27 17:55:00這次事件泛藍真的相當開心阿
作者:
fallen01 (優質不OP)
2015-04-27 17:55:00沒壞
作者: comawu (玉樹臨風美男子) 2015-04-27 17:55:00
用嘴巴放屁欸超強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5-04-27 17:56:00警政學者 哇哈哈哈哈哈哈哈 這種水準 國民黨最愛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4-27 17:56:00
快點去死吧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5-04-27 17:56:00看到名字就直接End給噓了 歡迎來譙我以人廢言
作者: loel1223 ( ) 2015-04-27 17:56:00
end 直接噓!
作者:
topchris (踏破克里斯)
2015-04-27 17:56:00..........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4-27 17:56:00上次XX最速傳說是幾分鐘?
作者:
shadeel (123)
2015-04-27 17:56:00北七
作者:
dirubest (奈亞拉托提普)
2015-04-27 17:56:00沒人鳥你啦,到最後一定又是政黑取暖版聚XDDD
『連勝文們』或『葉毓蘭們』這是給被霸凌者2次傷害?
3樓胃口也太瓦了吧!!!!!!!!!!!!!!!!!
作者:
kanouhiko (Kanouhiko)
2015-04-27 17:56:00警政專家 呵呵
作者:
tv5566 (爽)
2015-04-27 17:56:00這傢伙真的懂法律嗎 2.0++++++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4-27 17:57:00看不懂... 直接噓!
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5-04-27 17:57:00廢文
作者:
newtyper (廢文無產階級者)
2015-04-27 17:57:00有病就去看醫生 別在那邊發廢文
作者:
pray (gavin)
2015-04-27 17:58:00警大都這種人????????????
作者: IMpcFox 2015-04-27 17:58:00
智障,難怪警察也一堆智障
作者: cheniuan (小安) 2015-04-27 17:58:00
那招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5-04-27 17:58:00又臭又長,懶得看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5-04-27 17:58:00廢文
作者:
asd25 (別鬧了)
2015-04-27 17:58:00警政學者 第一次聽到這名詞 哇哩幹
作者:
Nobrand (killing me softly  )
2015-04-27 17:59:00蠻廢的,真心話。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4-27 17:59:00廢到掉渣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4-27 17:59:00
低能兒當教授 難怪都教出低能兒
作者:
weimr (小胖)
2015-04-27 18:00:00廢到有剩
作者:
LinFan (綠島耕作)
2015-04-27 18:01:00把連勝文跟楊又穎比
作者:
lfdkof (你好)
2015-04-27 18:01:00.........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5-04-27 18:01:00zzz
作者: KNVSEOC (佛利沙的"SA") 2015-04-27 18:02:00
廢
作者:
login (  ̄ 3 ̄)
2015-04-27 18:02:00還不回去化糞池? 準備吃晚飯了
作者:
leecoco (小白是黃色滴)
2015-04-27 18:03:00我口虛你是一種霸凌嗎?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5-04-27 18:03:00我如果像剩文這麼有錢,誰80我我一定用錢打他!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5-04-27 18:03:00幹 你是在說三小阿
作者:
rcat2010 (發呆中的喵)
2015-04-27 18:08:00看得我好累啊
作者:
kosuke (耕助)
2015-04-27 18:08:00看輸到脫褲的族群崩潰 乃人生一大樂事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4-27 18:08:00原來 批評別人的言論 叫 霸凌。
作者: syk1104 (ONENO) 2015-04-27 18:10:00
到底要多久這些藍營打手才能從台灣排泄掉...
作者: joanying (joan) 2015-04-27 18:12:00
消費自殺者的行為為80
作者: alexjeter (文ㄟ) 2015-04-27 18:12:00
kmt低能廢物到極點
作者:
rayxg (序順不影響讀閱)
2015-04-27 18:13:0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這是學者的水準?
作者:
andey (影子)
2015-04-27 18:13:00這叫獸有替苗栗警察說過話嗎?
作者:
StevCYJ (鈞Chen)
2015-04-27 18:14:00領退休金賺稿費!
作者: shiang28 (飛鼠) 2015-04-27 18:14:00
超廢
作者:
VivaJohn (GoodBye & Hello)
2015-04-27 18:15:00應該是"客觀"事實的呈述吧~~主觀怎麼可能是事實
作者: t95912 (Alan(阿倫)) 2015-04-27 18:15:00
阿不就KMT最會的雙重標準
作者: mis1114 2015-04-27 18:16:00
太可憐了直接 end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5-04-27 18:17:00垃圾一枚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04-27 18:17:00
又來亂了
作者:
maize21 (要當硬柿子)
2015-04-27 18:18:00你的叫合理批評,別人的叫網路霸凌
作者: gohst1234 (阿龍) 2015-04-27 18:19:00
國稅局一直掩護神豬對婉君也是一種霸凌
作者: beldy1202 2015-04-27 18:24:00
標準kmt思維,只准我打壓你,不准你批判我
作者:
VOLK11 (VOLK)
2015-04-27 18:24:00kmt明明就拿走大部分國家資源,只有他們能霸凌人民人民都不能吭聲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04-27 18:25:00
又釣出一隻大9.2
KMT粉..雙重標準 苗栗警消被砍福利怎麼不出來?
作者:
VOLK11 (VOLK)
2015-04-27 18:25:00還有,就說kmt借楊女事件炒作吧,連vs楊..不打自招人民繳稅的國本,都被kmt掏空惹.到底誰霸凌誰阿?
作者:
VOLK11 (VOLK)
2015-04-27 18:27:00護護護航航航人民吃盡虧..不能講話喔又不是偶去霸楊女的,憑甚麼閹割偶的言論自由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5-04-27 18:31:00懶得聽泥吠
作者:
VOLK11 (VOLK)
2015-04-27 18:32:00kmt想保住政權,卻用寒武紀腦袋在想事情..ZZZ御用學者.越講票越少..紅的明顯
作者: lwdya (lwdya) 2015-04-27 18:35:00
誰跟妳霸凌,我們只是把不公不義的事情攤在陽光下!
作者:
pttzz (帥哥)
2015-04-27 18:36:00消費
作者: zxcasdjason1 (nice_Sky) 2015-04-27 18:38:00
前面寫得煞有其事 後面幾句矛盾連連狗屁不通?
作者: ucieric 2015-04-27 18:39:00
直接噓
作者:
xinghh (xinghh)
2015-04-27 18:46:00閉嘴好嗎?
作者: lovegloria 2015-04-27 18:57:00
低能
作者:
meowchen (喵勸 ㄟ(|v|)
2015-04-27 18:59:00?
作者: smilecool (享受擁有) 2015-04-27 19:07:00
噁心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4-27 19:09:00呵呵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04-27 19:10:00
無知無恥就不要一直發廢文討拍
作者:
ymcg (一等士官長>>>)))
2015-04-27 19:13:00警大有這種教授,水準難怪不高
作者: excia (Afei) 2015-04-27 19:15:00
這種人當教授只說明警大的教學素質低落到比學店還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