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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論述]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vs美屬領地派
時間: Fri Apr 24 11:40:22 2015
在本篇我們將說明「臺澎國際法法理連線」與「美屬領地派」的差別。
這裡的說明主要是以我們對各論述觀點的觀察為基礎,若有錯誤之處,
歡迎大家不吝指正。
在開始之前,請容我們重申基本立場與主張:
我們認為:
「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
我們主張:
「在取得中華民國執政權後,宣布中華民國終止代管,並協助臺澎依聯合
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之住民自決原則自主建國」。
接下來,我們將說明我們與美屬領地派的區別及我們對其立場的看法。
◎觀點主要差異◎
美屬領地派最主要的主張是:
「臺澎是美國的『未合併海外領地』,臺澎人是美國人,美國之後會派軍
隊將中華民國趕走,將臺澎納入領土。」
相對於美屬領地派,我們認為:
「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
美國不可能為了收復海外領地而登陸台灣趕走中華民國。」
◎對觀點形成原因的理解◎
關於美屬領地派的形成,我們認為:
依據美屬領地派的發展經歷,我們認為美屬領地派只是對國際法一知半
解的人對相關文件進行望文生義的字面解釋後所製造出來的理論。
這是一個表面上看似有理,但實際上有嚴重瑕疵且嚴重脫離現實的論述。
然而,很不湊巧地,一方面因為法理論述的專業性質讓一般人畏於質疑
挑戰、二方面當初提出這個論點的人算是有名的外國人(何瑞元),使
此論述受惠於「遠來的和尚會念經、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崇洋心理,
三方面則基於台灣人在國際上處處受到打壓後所產生的「依附強勢以對
抗外在壓迫」心理傾向,致使「美屬領地派」這樣的理論能獲得一定程
度的支持。
但我們認為,美屬領地派之論述者本身欠缺國際法法理的認知,對戰後
戰勝國間達成的「無侵略、不擴張領土、讓分離地的住民自決」的國際
共識也缺乏了解,並不值得採納。
此外,美屬領地派基本上是認為「台澎主權在美國手上」,所以臺澎住
民算是美國人,但卻又不認為臺澎住民是美國公民。而最荒謬的一點,
是美屬領地派認為美國持有台澎主權只是過渡性的,且中華人民共和國
是台灣與澎湖當地的合法政府。所以此派認為「現階段臺澎住民可以享
有美國憲法下的權力,但美國到最後會把台灣交給中國」。
此等論述無異於要求臺澎住民放棄掌控自己的未來,任由大國依其意願
來決定台灣的生死去留。我們認為此種要臺澎住民自我放棄、但憑他人
左右的態度對於解決臺灣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毫無幫助。
對於持美屬領地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大家之所以會支持這個觀點,
主要是因為害怕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希望能為台灣找個「壯爸爸」。
但如果認清此論點為臺灣擘劃的路線終點是「被美國交給中國」,相信
大家就能理解,此論點只是麻藥,讓臺灣人在面對台灣被美國移交給中
國的所謂最終結果前,享受「自己是美國人」的一時歡愉。
有鑑於這個論點本身有嚴重的瑕疵、擘劃的終點違背台灣人的最佳利益,
且主要倡議團體本身有極大的問題,我們希望大家及早揚棄這樣的觀點。
因為此派觀點不但無助於強化台灣反抗併吞的力量,而且此派觀點的支
持者非常容易遭到倡議者的利用而受騙上當。
所以,對於堅決反對臺灣與海峽對岸統一,而目前持美屬領地派觀點的
朋友,儘管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但我們對這種期盼大國前來拯
救的虛幻觀點非常不認同,而且也不認為將「美國把台灣交給中國」訂
為最終結果的美屬領地論能達成阻止統一的目的。因此,我們嚴正反對
此等觀點。而更重要的是,為了避免大家被有心人士利用而蒙受金錢及
精神上的損失,我們由衷希望大家能及早日認清此種觀點的謬誤之處,
並建立對台澎法理地位的適當認知,與我們一同實現法理建國的目標。
◎善意提醒◎
對於持此派觀點的朋友,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不過,因為這個
觀點對於台灣成為一個自由而自主的主權國家非常不利,所以在此我們
想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以下幾點:
1.「不透過戰爭手段擴張領土、將以在二次大戰中以軍事手段取得之領土
恢復原有狀態、讓在殖民主義下受殖民帝國控制的地區獨立自主」是二
次大戰同盟國之共識,也在聯合國憲章中清楚表達出來。
美國身為同盟國中居領導地位的國家,豈有違反前述共識,利用二次大
戰擴張自己的領土,將臺澎視為「未合併海外領地」的道理?
2.設立「台灣平民政府籌備會」(即後來的「台灣民政府」)宣傳此論點
的林志昇等人曾於 2008 年以此論述為依據控告美國政府,主張臺澎住
民是美國海外領地居民,要求核發美國護照。此案在各審級皆敗訴,而
且在 2009 年 10 月被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由於美國政府在林志昇等人上訴最高法院時未提出答辯狀,林志昇等人
就將此情形解釋為「美國政府認為他們的主張是對的,所以不敢答辯」,
對外宣稱美國政府依法要履行他們提出的所有要求,並刻意掩蓋美國最
高法院駁回上訴,導致此案敗訴定讞的事實。
實際上,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的法律效力是維持原本判決林志昇等人
敗訴的判決。而美國政府於上訴案中放棄答辯並非接受林志昇等人所提
出的訴求或見解,而是因為不論是否提出答辯狀林志昇等人都會敗訴,
提出的訴求都會被否決,所以不需要浪費筆墨提出答辯狀。根本不是該
倡議團體所說的「美國政府接受其一切要求」。
從此論點的倡議團體對訴訟結果做出的扭曲解釋,可得知此論點之倡議
團體為了騙取支持,連訴訟對造不提出答辯的意義及上訴被駁回的事實
都不肯誠實說明。其背後動機究竟為何?
3.此觀點的倡議者林志昇之前曾以此論點為依據表示將發行「台澎割讓區
美國國民身分證/護照」,但後來證實只不過是騙局一場。此人後來改
弦易轍,改主張同樣錯誤百出的「日屬美佔論」。
4.「美屬領地派」及日後會進一步說明的「日屬美佔派」的支持者常會在
美國軍隊出現在台灣附近時,興高采烈地說美國很快就會趕走中華民國
政府,將台澎併入領土(美屬領地)或移交給日本(日屬美佔)云云。
其實,美國會派遣軍隊及艦隊前往亞太地區,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她在
亞太地區有需要保護的國家利益、盟邦,及想達成的政治及軍事目的,
並不是因為台澎是她尚未合併的海外領地,所以要派兵趕走中華民國。
事實上,由於中華民國是受同盟國委託代管台澎,中華民國有十足的正
當理由待在台澎、管理台澎。美國怎麼可能會出兵將中華民國趕走呢?
如果真這麼做了,豈不是在否定美國自己當年以同盟國太平洋戰區代表
國的身分,對盟軍所下的委託受降/管理命令嗎?
與其說美國出兵前來台澎是要趕走中華民國收復領地,不如說是要確保
中華民國政府做好台澎的代管工作,以等待處理臺澎主權問題的最佳時
刻來臨。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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