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匿名靠北 檢方:麻煩製造者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宅男女神」楊又穎自殺身亡,遺書透露疑遭網路霸凌而輕生,事發後,不少網友直指
臉書粉絲專頁「靠北部落客」,縱容匿名謾罵是元凶。這件事也透露出一個現象,網友一
旦遭網路酸民群起圍攻,因對方匿名,根本難以追查,如果衍生法律責任,無從伸張,將
助長網路霸凌氣燄,網友只能自求多福。
在網路世界讓網友有一吐怨氣、又不用負責任的發言平台,檢察機關面對部落客衍生的糾
紛,在偵查上,受限於有些網站是國外公司,我國的司法權難以調閱;以臉書為例,基於
經營策略,不對外提供資料,衍生的民刑事任追查,有實際上的難度。
楊又穎輕生遭點名的「靠北」部落客,在司法偵辦的案例中,被視為麻煩製造者,有網友
因為在「靠北」遭不實指控、謾罵,因此控告想要追出幕後的詆謗者,但檢察官偵辦時,
因沒有武器,無法向美國調出資料,無法還被害人清白。
事實上,因網路衍生糾紛的樣態五花八門,前職棒米迪亞的老闆施建新,因Google檢索時
,職棒簽賭的關鍵字老是和他的名字一再相隨出現,縱獲判無罪,總難以切割,因而打官
司要求「被遺忘」,但司法也愛莫能助,法官判決認為,Google僅提供搜尋服務,並非資
料庫管理者,無權刪內容。
暫不論楊又穎的心理內控層次,因網路而生的「婉君」、「酸民」、「鄉民」,在使用部
落客等網路平台時,因匿名之故,看似可肆無忌憚抒發心情,甚至謾罵,但回歸道德或自
律的層次,也該想想因果報應, 如果有一天自己也遭網路霸凌,該如何自處?
另外,面對網路發達的後遺症,如衍生侵權行為,或逾越言責的不實誹謗言論時,網路平
台如同犯罪工具,但檢警無法查扣,因此愛玩臉書等社群的的網友,應有自求多福的認知
,或設法增加自己的抗壓力,在網路世界求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p1Rb6n
5.備註:
台灣法律的確有誹謗與公然侮辱罪,但是最大的問題是:
即使那些網路言論真的是誹謗或公然侮辱,但是因為檢察官因為外交邦交、國際司法互助
不足、甚至是國外公司不鳥你台灣的檢察官,造成這些誹謗或侮辱的言論根本沒辦法偵辦
,那些惡意中傷或發動網路霸凌的人根本不可能受到制裁。
這樣的情況也就變成了大家都可以做夢、可以惡意造謠但是卻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然後
這樣的行為還可以高舉言論自由的大旗做包裝。
有依據、敢負責的揭露別人不知道的事情,這叫做言論自由。
無依據、躲在網路後面不用負責的造謠,這叫做犯罪。
言論自由不代表你可以無的放矢且不用負責。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5-04-23 16:27:00唉 屁話製造者
作者:
L0v35 (æ˜¯é›¶ä¸æ˜¯æ)
2015-04-23 16:27:00只有脆弱的玻璃心台灣人才會因網路上的言論告人
作者:
IamBuki (唉就是無聊)
2015-04-23 16:27:00嗨爪到底是誰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4-23 16:27:00言論自由就是要用來人身攻擊der ~~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4-23 16:28:00你問問4x 在網路上是不是匿名 會不會被告.... 怎麼會有人相
作者:
za9865 (☺ ☺ ☺)
2015-04-23 16:28:00匿名靠北/爆卦到底是誰想出的智障發明 濫用聰明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5-04-23 16:28:00我怎麼覺得是撿茶官懶惰?
作者:
Flyroach (*飛天蟑螂*)
2015-04-23 16:28:00FB跟PTT不一樣啦,PTT最好是不會被告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4-23 16:28:00檢方起訴但被告獲得無罪也有可能背著一輩子罪名.這樣可以
作者:
Atwo (A兔)
2015-04-23 16:28:00網路實名制 要推動囉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4-23 16:29:00PTT 法院發函就可以拿資料了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4-23 16:29:00撿到茶也是司法信賴度低落的製造者
作者:
CHISN (..)
2015-04-23 16:29:001.把鄉民全當屁不就沒霸凌 2.個資保密到家
作者:
hihi29 (無)
2015-04-23 16:29:00竟然用施建新當例子 也太搞笑了吧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4-23 16:29:00
檢察官才是他媽的濫訴製造者
作者:
ccl007 (.......)
2015-04-23 16:29:00這裡告免錢 不是匿名
作者:
EatMe37 (= ==")
2015-04-23 16:29:00帶風向瞜~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04-23 16:30:00PTT不算匿名啦,每個ID跟IP都查得到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5-04-23 16:30:00所以你看PTT多棒 根本不是匿名的
作者: Firmamentee (服光掠影) 2015-04-23 16:30:00
備註最後一句話打趴一堆政客
作者:
CHISN (..)
2015-04-23 16:30:00因為這樣自殺,實在不值得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4-23 16:30:00喔
作者: rookiecop 2015-04-23 16:30:00
想想因果報應 所有的新聞從業人員也該想清楚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5-04-23 16:30:00原來在批踢踢罵人會被抓,臉書不會耶!
作者:
kevinkuku (1233211234567)
2015-04-23 16:31:00支持立法。網路發言以實名註冊 發言可匿名無妨 註冊要實名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4-23 16:31:00把站架在國外就好了 ZZ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5-04-23 16:32:00這是在教大家要毀謗造謠霸凌要用FB不要用PTT喔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4-23 16:32:00五院+媒體+政客的攻擊跟網路酸言酸與哪個比較嚴重?
作者:
upeo (時雨音高夜難眠)
2015-04-23 16:32:00爽噢 在FB上嗆說要__總督府應該會沒事
是不是還沒向人申請IP查詢就先說追查困難來擺脫責任
作者:
EatMe37 (= ==")
2015-04-23 16:32:00想學中國搞網路實名制以利限制言論是吧
作者:
YMSH205 (^^)
2015-04-23 16:32:00結果PTT是最不匿名的XDDDDDDDDDDDDDD
按照檢調這種說法,那台灣這邊自己爽high改實名有啥
作者:
sionxp ( )
2015-04-23 16:33:00宇昌案由國民黨示範不是?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04-23 16:36:00好啊, 以後PTT 實名制, 看誰倒楣
作者:
elle ( )
2015-04-23 16:37:00先把自己名字亮出來吧
作者: taimu (?) 2015-04-23 16:37:00
ptt本來就不算匿名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5-04-23 16:37:00施建新這人問題大囉!!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4-23 16:38:00網站在國內 怎可能調不到IP資料
作者:
bndan (seed)
2015-04-23 16:38:00PTT ID不需實際資料註冊(之前有新聞) IP最簡單可以用VPN轉
作者: hanghking (萬) 2015-04-23 16:38:00
實名制可以,但應該先廢除刑法上誹謗及公然汙辱
PTT我之前就發現一堆跳板 跟版主說了 好像也沒用
作者:
bndan (seed)
2015-04-23 16:39:00那你又要如何用IP對到實體人? 更不用講公用WIFI.要用MAC追?
作者:
bboring (做不完的報告)
2015-04-23 16:39:00實名就實名,來說
作者:
bndan (seed)
2015-04-23 16:40:00免洗的移動設備你要多少MAC 很難 XD?
作者:
bndan (seed)
2015-04-23 16:42:00目前台灣網路只要有心 到哪都是匿名制..(攤手)
作者:
zenuo (堅持到底永不放棄)
2015-04-23 16:46:00查ip查不到?
作者:
bndan (seed)
2015-04-23 16:48:00IP萬能XD?我跳1次 你拿沒到VPN提供的資料 你會知道我跳哪?我用免洗移動設備/公用WIFI 你用IP想查什麼 XD?
作者:
kiv9137 (AgN)
2015-04-23 16:50:00直接跟祖國統一,不需要言論自由最好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4-23 16:54:00ptt 養到可以在八卦版發文的ip 你要上多久? 你覺得都沒有痕蹟查出你是誰嗎? 真的不大可能好不好ID
作者: plakea 2015-04-23 16:56:00
匿名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