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銘言:
: ※ 引述《lingsk (跟安潔拉醬找樂園中)》之銘言:
: : 大略簡略一下,保留victor3099找的條文
: : 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 : 意見說明報告
: : 依據 大院委員所提增訂條文內容,主要係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
: : 「第五條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興建,及第六條裝填核子燃料及正式運轉,
: : 應由該設施場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 : ,及該設施場址距離五十公里內所在直轄市、縣(市)分別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
: : ,並經各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全數同意者
: : ,方得興建、裝填核子燃料及正式運轉。」
: : http://goo.gl/qU8oh1
: : 1)
: : 全數通過 比 目前罷免投票 門檻.嚴格性更高
: : 2)
: : 另,依據今日提案人說詞 與 不同立委爭論在於
: : 這類要屬於 地方性 或是 全國性 公投
: : 3)
: : 來,回到原新聞
: : http://goo.gl/iOjgDS
: : 2015-04-15 15:57:32
: : 立院IVOD
: : http://ivod.ly.gov.tw/Play/Full/9004/300K
: : 兩個時間點
: : 13:18:13 (影片 4:48之後開始爭吵)
: : 大概是記者寫稿的時候
: : 但是
: : 14:31:13 (影片 6:01 宣讀第3案-
: : 改由下周召委陳學聖安排公聽會)
: : 4/30還再討論
: : 意思是說 之前表決不算,要先開公聽會再來討論
: : (還要再找102年或之前有開幾次公聽會;有委員不在場?)
: : 還要再解釋嘛?
: 公投全數通過才能蓋核電? 藍綠吵翻天
: 所以記者下這標題與你們說的這堆東西有哪個有衝突阿???
: 我看是你們水準要加強吧
: 連記者的標題都看不懂?
: 看到這新聞
: 就覺得好笑
: 大家還記得"鳥籠公投"嗎?
: 怎麼當初在狂罵這種公投的政黨,我直接說啦 就是DPP
: 現在卻提出了比鳥籠公投更誇張的"全部同意"門檻??????
: 換了個議題就換了個標準了??
: 意外嗎?????
: 好險還是有政黨有道德良心
: 沒讓這種白癡門檻通過
: 不過吱吱還是繼續一邊罵鳥籠公投
: 一邊跳針記者亂下標
: 然後無視DPP立委提出這種門檻?????????????????????????????????
: 臉皮好厚
: 我好怕喔
: 呵呵
有人臉皮夠厚
我是不介意繼續發文打臉的
噓 chx64: 議事程序搞清楚了沒? 都有人整理時間表給你看結果了 04/17 18:28
噓 chx64: 14:31:13 (影片 6:01 宣讀第3案-改由下周召委陳學聖安排公 04/17 18:32
→ chx64: 公聽會) 4/30還再討論 意思是說 之前表決不算,要先開公聽 04/17 18:32
→ chx64: 再來討論 這幾行理解有困難? 04/17 18:33
→ chx64: 沒有通過的東西記者下這標哪裡沒有衝突? 有事嗎? 04/17 18:34
公投全數通過才能蓋核電? 藍綠吵翻天
請問 這標題到底哪裡說到這議案通過與否?
→ chx64: 你也不用跳針鳥籠公投啦 我看你連地方公投都搞不懂吧 呵 04/17 18:35
原來地方性公投就可以100%公投門檻???
那我倒是開始疑惑了
罷免立委是不是某種程度上也算是"地方性公投"
所以你肯定支持罷免立委要依100%同意嚕???
換個議題就能換個標準
閣下的臉皮我實在十分的佩服
→ chx64: 好險還是有政黨有道德良心 沒讓這種白癡門檻通過 <=你說嚕 04/17 18:35
→ chx64: 阿沒通過記者下這標沒衝突喔? 好棒棒捏 04/17 18:36
我想對某些人來講
只要是風向對吱吱不利的
一律都是記者亂下標
我懂
噓 chx64: 講記者怎樣讓你很崩潰嗎? 莫非你是記者? XDDD 04/17 18:43
如果我不是記者你要不要跟我土下座道歉呢????
笑死人了
我是看不起你們這種
為了掩飾吱己人的荒繆行為
硬抹黑記者來轉移焦點的貨色
懂?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4-18 10:09:00為啥說你不是記者你會很高興??
作者:
POPMK59 (小胖)
2015-04-18 10:13:0018個字也ㄧ篇?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4-18 10:21:00你們乾脆在上一篇吵就好了;另外"你看不懂"那是你問題
作者: wuklean 2015-04-18 10:23:00
樓上看得懂CHX64的言論??? 還沒通過的草案就不能罵?KMT草擬一個PTT不准營業的草案 能不能罵阿???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4-18 10:25:00因為他上一篇的"解讀"導致爭吵還在繼續,然後下一篇就跟系列無關的 ; 我列了3條,他以為我在坦對方(攤手
作者: wuklean 2015-04-18 10:28:00
原來去找最後過不了的人就是樓上喔 那過不了不是很正常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4-18 10:29:00所以再互相爭吵,對本系列討論"完全沒意義"。
作者: wuklean 2015-04-18 10:30:00
正常民主國家 都不會讓一個 規定要投票"全數"同意的草案變成真的法律 光是變成草案就是莫名奇妙的事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4-18 10:33:00我第一項有說比罷免還難 - 意思是投票當天,少1人投就失敗罷免已經不合理,那這合理性有在哪?
作者: wuklean 2015-04-18 10:35:00
還是有不過你要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如果你想一個獨裁者 除了軍事力量 還想從法制面延續獨裁要保護自己所有政策 制訂這種法律就有其合理性阿到時有人要反對他 他就嗆說來依法投票阿反正他反對的任何東西 都老早規定了 要全數同意才能施行等於他一人擁有否決權 這獨裁者會爽死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4-18 10:42:00我的意思: 草案比罷免也好,公投也好, 更不合理,還有什麼要說的?
作者: wuklean 2015-04-18 10:44:00
我知道阿 但你講的是民主合理性 世界上就有人認為 他反對的東西 不需要民主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4-18 10:51:00那DPP在院會的票數可以過半了嘛?出委原會很容易,但是要列入排案 和 投票通過 是另一回事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