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JINTW (鐮倉戰神源義經)
2015-04-14 15:47:20假如:
我在台北市和某A租了一戶兩房的公寓,
不久後其中一間房間我租給了某B,
並且與某B有立契約。
問題:
我已經好幾個月沒繳給某A租金,
如果我與某A有立契約,
他拿著契約證據告我並且拿到判決書要我搬走,
1.我與某B的契約應該是有效的?
2.那我搬走後,某A能要求某B搬走嗎?
Q__Q
作者:
Werbistdu (YOOOOOOOOOO)
2015-04-14 16:07:00先看契約,如果沒約定,原則上房屋只能一部轉租,如果你全部轉租你就gg所以你要凹,就要凹成你只轉租了一部分 省省律師費ㄅ不用謝我1.有效 2.房東告你確定契約終止後,你就無權占有,B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