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氣爆國賠/高市府無責?學者: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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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02:51:48 聯合報 記者徐如宜、楊濡嘉/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確定不接受氣爆受災戶國賠請求,學者指出,國賠為公法上的請求權,不能以
任何契約來移除權利;高雄市長陳菊雖在「廢弛職務釀成災害」部分獲不起訴,並不等於
「市府無違失」,市府國賠無責言之過早。
高市府法制局主任祕書尤天厚表示,向市府請求國賠被駁回的受災戶,可以轉向市府聲請
「請求權讓與(即代位求償)」;如果受災戶要向法院提出國賠訴訟,也可向市府申請訴
訟補助,每一審級補助律師費三萬元。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說,高市府在氣爆案中是否有國賠責任尚待釐清,並非
市長本人沒罪就能認定市府無責,而是要看相關公務員是否有瀆職、濫權、違法行為,若
有,仍構成國家賠償。
「國賠是人民公法上的請求權,」廖義銘說,就算災民簽了請市府代位求償,仍然擁有國
賠權利;若是遊說災民申請代位求償就不能請求國賠,市府就有卸責之嫌。
中華民國社會服務協會理事長孫健萍指出,災民依法是可以同時提出代位求償與國家賠償
的,但基於「一個受害損失,不能得到兩個填補」原則,最後只能有一個結果。
孫健萍表示,災民可以兩邊都請求,如果認為代位求償的理賠金額不能接受,在兩年內都
可以再提出國賠。
尤天厚表示,市府代位求償的作業已在進行,不久前接到未申請的受災戶詢問能不能再申
請,市府已決定延長受理到四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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