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ssone (嘿嘿嘿)
2015-03-26 16:29:41基本上就是告錯了!
既然有撕裂傷
怎麼不告 過失傷害 或是 一般傷害罪呢?
如果是洋屌 說不定職業是專上ccr的
還可以改更威的 業務過失傷害
還請諒察
※ 引述《Bokolo (舶客樓)》之銘言:
: 有撕裂傷
: 這樣說起來可能就是處女了
: 外國人來台灣真的高十等
: 你看一般台男要花多久,幾個月、半年、一年、甚至好幾年
: 才追到女友,才牽到手
: 這個洋男一來就10小時6次,還 剛剛 好
: 台灣男性真der慘
: 奉勸追女如果超過1個月就放棄吧,本日中肯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