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先說,老夫已經退伍多年,是特戰部隊的政戰預官退伍。
但其實除了純粹的外省人第二代,沒有一個台灣人應該加入中華民國國軍。
雖然中華民國尚未完全亡國,是一個殘餘國家,
仍然保有金門馬祖這兩塊領土。
但是就本質上,他在台灣就是接受美國命令來軍事占領台灣澎湖,
軍事佔領國不能徵調本國住民服兵役,這是違反國際法的。
但是這需要一個主權國家去國際法庭控告中華民國才行,
台灣人沒有自己的國家,所以沒辦法控告中華民國政府。
事實上,1945年陳儀來台灣的時候,就有意要徵調台灣人前往國共內戰,
但是台灣人揚言要找美國人告上國際法院,陳儀因而作罷。
1907年的海牙公約規定:「強迫佔領區的人民宣示效忠敵軍是禁止的」。
因此中華民國軍方在1946年元月12日所發布有關將台灣本地人民集體歸化
為中華民國公民的軍事命令,違反國際法的。
由於中華民國的法律(包含國籍法)自1945年戰後一直沒有重新修訂過,
以確認台灣人民的「中華民國公民」身份,
因此仍有一些重要的條約規定在這五十多年來一直懸而未決。
中華民國政府又不允許台灣人民擁有自己的軍隊,結果就一直是這個鳥樣子。
大家當了兵,學了戰技,但是卻是參加一個已經近乎滅亡的軍事佔領國的軍隊。
我們有了國軍,但是國軍的將領卻認為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
為何中華民國沒有台灣、澎湖的主權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ss7bl/posts/632978243513297
或是google了解:
舊金山和平條約、臺灣關係法、美國國會第221號決議。
不要覺得當過兵很屌啦,被軍事占領流亡政府抓去強制服兵役還很驕傲的人,
根本就是被賣了還幫人家數錢的最佳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