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彭P最新FB

作者: Schwinger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2015-03-19 09:41:19
我支持彭教授從事打慈濟不法事件,但是不應該自己有違法嫌疑而被抓把柄落人口舌
我拿出當初的告發狀相關法條給鄉民參考看看,我認為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彭教授往新聞界
發展一定可以找到更多的舞台和打擊不法犯罪
至於專任教師兼職可能觸法的部分是因為
1.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
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
,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
十者,不在此限。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
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其他法
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
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2.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
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
職。
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三0八號解釋(81.11.13):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
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
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解釋理由書上也寫得很清楚:「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
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故聘任之教師應
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此類教師如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就其兼
任之行政職務,仍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委任之公
立中小學校教職員及縣立圖書館長受有俸給者,均為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其聘任之
教職員則否。」其中關於聘任之教師部分,應予補充。至教師之行為仍受國家其他有關法
令及聘約之拘束,並應有其倫理規範。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除
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在大法官意見書最後一段:綜上所述,本件應作左列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擔任
教學研究工作,雖與普通公務員依法律或命令執行職務有別,但教師既受有國家俸給,仍
為特別職之公務員,在未就教師之服務另有完整規範之特別立法以前,其與教師職務性質
不相牴觸者,仍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於上述範圍內應予
變更。」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
或兼職。」
被告顯然違反大法官所解釋的公務人員不得在外兼職之法令及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
調及兼職要點第三點: 各機關擬訂或修正組織法規時, 除審議、協調及研究機構或業務
上確有必要者外,不得設置借調或兼任職務。」被告身為國立大學教授,即刑法第10條
第二項第1款之「授權公務員」不可能不知道這些基本的憲法解釋令和法律行政命令。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19 09:42:00
大學教授等同授權公務員???這法條根本有問題!
作者: kuninaka   2015-03-19 09:42:00
結果現在都在打他兼職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3-19 09:42:00
其實大學自治 台大如果沒意見 你不能說他違法
作者: cheko (缺口)   2015-03-19 09:42:00
銓敘部早就講教授不等於公務人員了
作者: baiya   2015-03-19 09:43:00
教授到底是不是公務員!?
作者: DUKEYANG (迴嘉)   2015-03-19 09:43:00
前台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兼58職 這才是堂堂正正的公務員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3-19 09:43:00
再說大學教授是否為公務員? 呂學樟拿這個去中研院打黃國昌
作者: kuninaka   2015-03-19 09:43:00
每天洗他兼職的新聞,慈濟就沒事了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19 09:43:00
銓敘部跟大法官比起來 好像後者較威?但如果不是公務員的話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19 09:44:00
要看教授有沒有兼行政職吧
作者: heha751019 (HARELUYA)   2015-03-19 09:44:00
柯P事件不就解釋過一次了?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19 09:44:00
大學教授領的月退可能也會有問題喔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3-19 09:44:00
我支持XXX這種中壢選民起手式可以換一下嗎
作者: kuninaka   2015-03-19 09:44:00
謊話講一百次就會變真的拉
作者: DUKEYANG (迴嘉)   2015-03-19 09:44:00
抹黑他想參政 抹黑他有兼職疑慮 怎麼又來個宇昌案打法
作者: bboy0720 (D3理財週報)   2015-03-19 09:44:00
教授不是公務員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19 09:45:00
要打這種文章 麻煩有點知識好嘛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19 09:48:00
其實S大有提到啊 大法官說教授是基於聘僱關係 並非公務員
作者: DoReMi5566 (DoReMi)   2015-03-19 09:48:00
那民代上節目算兼職嗎?
作者: CHIEHY   2015-03-19 09:48:00
轉型當實況主 吧!文正實況台 ,全台瘋實況 !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3-19 09:50:00
彭接節目前早就各方詢問過沒人鳥他 現在才拿出來打?
作者: kuninaka   2015-03-19 09:51:00
故意的阿,就給你每天吵每天吵
作者: echochrome (Angus)   2015-03-19 09:52:00
起手式
作者: CHIEHY   2015-03-19 09:52:00
都看實況就沒人看電視了啦 !電視台要用實況主畫面再狠撈
作者: pastor1982   2015-03-19 09:55:00
公立學校教師要兼有行政職才是公服法的公務員
作者: bes (現實是殘酷的)   2015-03-19 09:55:00
廣義來說? 你不也是有利就說 不利就避談?
作者: pastor1982   2015-03-19 09:56:00
刑法行政法公服法的公務員定義範圍都不同書不要只唸一半就出來現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3-19 09:59:00
只打四行字 下面全複製貼上 想砲就直接下結論拉
作者: Zsanou   2015-03-19 09:59:00
看黃國昌事件就知道9.2在秀下限了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3-19 10:00:00
可以打啊 打下去燒更久哈哈中華民國法律有一大堆定義不清的玩意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19 10:00:00
我是覺得要搞清楚 不然退休教授還不是邊罵不公不義邊領18%?
作者: pansack (嘖嘖嘖)   2015-03-19 10:00:00
教授一堆開公司的,這算不算兼職?要不要都一起處理?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3-19 10:01:00
就看台大的表態,敢選擇性辦案的話就不要怕人質疑!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3-19 10:01:00
教育部可以試看看搞下去結果如何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5-03-19 10:02:00
會有這種疑問的,大概非國考生居多(司法官考生不論)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3-19 10:02:00
開公司營利的本來就要處理 也不必開公司 出版社就好開個出版社 出版幾本書 叫學生當教材用 這樣會是對的嗎?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5-03-19 10:03:00
真正的國考生只要弄懂法律關係就很好惹~~~
作者: miname (>.<)   2015-03-19 10:09:00
一切依法辦理 有問題嗎?
作者: Hudba5566 (音樂5566)   2015-03-19 10:09:00
跳針
作者: oSCo (SC)   2015-03-19 10:17:00
物理的邏輯的確不錯,很多人開始雙重標準,假設今天是江宜樺出來這樣幹,上面一堆護航的一定變成幹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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