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3-18 10:17:30※ 引述《kugga (ン・ダグバ・ゼバ)》之銘言:
: 一開頭先講立場 我是中壢來der
: 硬要說的話 我比較偏向同志應可領養
: 正方的論點通常是:
: 1.領養小孩是天賦人權
: 2.重點在於家庭環境的健全與否 而同性戀和一父一母的角色並不是重點
: 3.性傾向是先天的 不會因為家庭教育被改變
: 反方的論點比較有可看性的是:
: 1.領養小孩不是天賦人權 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法律沒有欠同志家庭一個小孩
: 2.社會普遍仍有歧視和成見的情況下 何以讓被領養小孩到最前線承受浪頭衝擊?
: 3.如同許多同志成長時的迷惘 社會也不缺少對同志"表面上"的尊重
: 但在異性戀家庭成長的同志仍然需要花不少時間認同並發現自己性傾向
: 同志家庭如何能承諾不會複製?
: (個人補充:兩三年前曾經在蘋果上看到一個同性戀家庭讓他們領養的小孩在青春期前
: 變性 沒多久又變回來 後來該小孩自稱是雙性戀... 這可能是個案啦...)
: 大家覺得咧?
跟一般家庭一樣允許。
有問題的是內心充滿歧視他人的雞巴狼。
從來沒聽說過因為被歧視,
就要限縮族群權益。
當年女權如此,
黑人人權如此,
今日同性戀人權亦同。
舉例來說,
某個硬度很高的社會認為,
女性太正會造成痴漢 GG IN IN DER。
結果不是去避免痴漢侵害女性,
而是說女性被強暴是女性的錯。
硬度很高的痴漢表示:
女人別上街就不會被強暴啦。
下面還一堆人喊讚,
你會站在喊讚的那方,
還是認為這些人腦子進水了。
回過頭來,
同性戀問題在哪?
只要雙方是因愛結合,
說真的,干雞巴狼屁事。
如果主張同性婚姻無法生小孩。
那不孕的異性戀配偶,
有因此被迫不能結婚嗎,
他們的法律保障權益有因此受損嗎。
同樣是因愛結合,
怎麼換成男男或女女,
就好像不堪入目,
甚至應該不被法律保障呢。
如果主張,
會被歧視所以不該被領養。
那仔細想想,
領養本身就是有機會被歧視的。
有些屁孩最愛說,
你沒爸爸,你沒媽媽,
當這種心理霸凌出現時,
有訓斥被霸凌者的道理嗎。
到底是歧視的人有問題,
還是被歧視的人有錯,
相信大家心底都有一把尺。
願天下少一點滿心歧視的雞巴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