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yron (Bugatti)
2015-03-09 16:21:53取判決內文一小段...
白話文就是今天警察的精神應做的是...
保護人民安全,阻卻違法情事發生,而非以開單做為手段...
實際情況若是警察在當事人上車前...
著制服表明身份規勸他若有喝醉就不要駕車了...
我相信當事人不可能還不聽勸阻執意要開車...
這一切都不會發生了,但是警察選擇了釣魚的方式明知他有喝...
卻等他確實上路後再追車取締...
之後造成了更大的社會成本...
當然警察也許有業績壓力及苦衷...
但這就是目前台灣法律所反映出來的現狀...
===============底下是判決內文的一部份==========
被告既已稱依警方專業判斷,自該時常飲酒地點離開之人常
可能有酒駕行為等語,則為避免民眾因酒後駕車致生意外事
故,危及自身或公眾安全,警方於民眾自飲酒場所離開時,
足可善加利用勸導之方式,避免駕駛人之酒駕行為,而非等
候駕駛人駕車離開時再予取締。上開員警於執行職務時,既
已等候於餐廳前方,應認足有充分時間可勸導李長榮切勿酒
後開車,然上開員警捨此不為,選擇待李長榮駛離,再予跟
攔查其酒後駕車之違規行為,其等當時行使公權力所採方式
,毋寧增加因不及攔停駕駛人,致生公共交通意外之風險,
並非達成防免酒駕目的之適當手段,已難謂其等職權之行使
合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比例原則之規定。
作者:
YMSH205 (^^)
2015-03-09 16:23:00所以警察以後都只要說沒看到人從那出來就好XD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3-09 16:23:00對於你說的第6行 只能說 竿舞摳林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3-09 16:23:00就是想賺業績在守株待兔
作者:
yumc (熵)
2015-03-09 16:23:00酒駕撞死活該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15-03-09 16:23:00酒駕撞爆就是黑皮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3-09 16:24:00好棒喔直接站酒店門口 隔天就被議員叫去夾蛋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03-09 16:25:00靠腰真的有人當作李長榮
作者:
JerTsai (Jeremie)
2015-03-09 16:25:00業績壓力很大欸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3-09 16:26:00回原PO 對方會說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要開車了 叫你主管出來我喝醉了 上車躺一下 犯了哪條法啊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3-09 16:27:00酒駕自有責任,但警察不應該這樣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5-03-09 16:34:00犯罪反怪警察沒教好?
作者: w76530 2015-03-09 16:37:00
一堆喝酒不開車的宣導結果還不是一堆酒駕?
作者: s488716 (我是誰) 2015-03-09 16:37:00
這不算釣魚吧?要選擇酒駕是那個人的自由。
作者: knightking (認養代替購買寵物) 2015-03-09 16:39:00
你活在象牙塔?
是說站路口都有人硬闖紅燈了反正我油門踩下去你追不到,你還要站路口
作者:
cbate (自由是用錢買不到的)
2015-03-09 17:08:00講的簡單,警察還是需要業績啊!
作者:
denlu (denlu)
2015-03-09 17:28:00支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