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chi770922 (machi)》之銘言:
: 不知道幾年前開始流行騎腳踏車
: 之後一堆跟風跟著騎
: 再後來U敗可實施又更多無腦的去騎30分鐘的
: 不過重點是 腳踏車到底算行人還是行動工具?
: 騎在人行道上暢行無阻 又可以一直叮叮叮
: 騎到馬路上更是屌 慢慢騎在路中間也沒人敢撞
: 他到底是該騎在哪邊啊?
說到馬路神器,怎麼能不提到
電動自行車
跟電動機車不一樣,規範是腳踏車的,時速最高可達40公里(雖然有安全定速25公里)
不需戴安全帽,不用駕照
喇叭、方向燈、後照鏡一應俱全
車身嬌小停車方便
遇紅燈可轉人行道
是短路程最佳的選擇
不過拜託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範
不過拜託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範
不過拜託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範
這東西雖然方便,但是一個不小心
馬路神器就變成三寶凶器!!
p.s 這是我之前上班時使用過的感想
不知道有沒有修法規範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