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5-02-15 10:40:15※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鍵盤大法官表示:不可以
: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女兒是直系血親
但是如知悉後2年內提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女兒就是配偶的血親 跟爸爸並沒有親屬關係
這條也只說"直系姻親"之限制
你怎麼可以得出"直系血親"關係消滅後也適用?
不通 0分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2-15 10:41:00所以即使離婚有小孩 再婚對象即使婚後沒收養仍無關係?還是說再婚後會自動默認對方的兒女為收養?
作者:
sexbox (低能兒)
2015-02-15 10:42:00搞得我好亂啊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2-15 10:43:00由此可知 律師專業的重要了 可惜 鬼島最不值錢的 就是專業嚕
看不懂 ??提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那個女兒就是 直系姻親了..就不是 直系血親了.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2-15 10:49:00所以結論就是不能囉 因為存在過直系姻親
作者: SchmidtAsman (小碧潭詠麟) 2015-02-15 10:52:00
原po,直系血親關係消滅後就沒關係了嗎?這時仍為配偶的直系血親,不就是姻親概念中的“配偶之血親”嗎?
還會跟配偶離婚阿我剛也是在想這問題,可是剛剛查了一下養父女在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2-15 11:11:00打婚生否認之訴 那個女兒就是 直系姻親了
終止收養之後仍不得結婚又,養父女在法律上認定為直系血親所以恐怕真的不能了 嗚嗚嗚嗚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2-15 11:13:00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你提出否認之訴 那個女兒就是 直系血親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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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earth (sysearth)
2015-02-15 11:19:00你有義務養 直系姻親嗎??
除非是老婆騙你說懷了妳的女兒 你才取了她這就涉及刑法詐術的部分了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2-15 11:20:00你看一下 扶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