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sgreen (幽雨)
2015-02-07 16:34:25有沒有鬼島的老闆開出鬼條件,勞工還是一堆人默默地做?
ex:22k 月休四天 沒有特休等…
不得低於最低基本薪資:勞基法21條
不得扣勞工工資:勞基法26條
加班&加班費:勞基法24,30條(責任制違法)
月休計算:勞基法30條(月休低於七天違法)
特休相關:勞基法38條,勞基法細則24條(沒有特休或特休沒放完不給薪違法)
以上雖然有人戲稱勞基法是給大企業守的,但是有沒有勞工也不知道自己權益的卦?
BTW勞工局取締違法企業是先罰款,如有冤情,企業自清後再退款。
(為什麼資方可以團結壓低薪資,勞方不能團結拒絕低薪呢?)
作者: we81712 (Capitalist) 2015-02-07 17:25:00
打工中遇到的大多都沒有看過勞基法,不了解自己的基本權益的人很多,還有人曾經回我"誰會看這個啊?",有些老闆訂的勞契都有違法的部份,但在我的同事中,只有我有注意到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