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魏應充交保 保釋金三億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5-02-03 20:14:35
※ 引述《gogobar (GOGOBAR)》之銘言:
: 剛剛閒閒去查了一下"棄保潛逃"
: 發現有蠻多案例的
: 引其中一個案例來看看法官有多英明:
: 大家可能都忘記誰是蔣國樑了
: 看一下新聞:

: 英商渣打銀行併購新竹商銀,疑似內線交易一案,台北地檢署在昨天發動大規模搜索約談
: 行動。帶回富邦金控投資長蔣國樑等人,進行偵訊。訊後以蔣國樑涉犯證交法中內線交易
: 罪嫌,且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本刑為七年以上重罪。另外還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
: 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合議庭法官審理後,改裁定五百萬元,交保候傳。
:   合議庭法官認為檢方筆錄資料已經完備,沒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雖然蔣國樑有犯
: 罪嫌疑,但還沒到羈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必要,所以改裁定五百萬元交保候傳。
: 紅色的部分有沒有覺得看起來很熟悉? 很有即視感?
: 那麼交保之後,這傢伙去哪了??
: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6121
: 拿了假證件逃去美國了
: 就這麼老梗的方式 ,大大方方的從國門變裝拿了假證件就這樣跑了....
: 幫他逃亡的關鍵人物叫"蔡明忠"
: 以下請問幾個問題:
: 1.魏應充如果定罪的話,最高可以判幾年
: 2.3億大概佔魏家的幾百分之一?
: 3.頂新這時候在賣台灣之星準備變現百億,難道是缺錢發過年紅包?
: 4.魏應充有比這傢伙笨嗎?
: 這個法官就保佑魏應充不要跑了....
: 不然他就糗了..
以下資訊給理盲鄉民做個參考
當初我們是有重罪羈押的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但後來自從釋字第 665 號認為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5
單以犯重罪作為羈押之要件,可能背離羈押作為保全程序的性質,
其對刑事被告武器平等與充分防禦權行使上之限制,即可能違背比例原則
各位鄉民最想要的重罪羈押就名存實亡了
詳細的法理就懶的解釋了
簡單來講
原本只要犯的是重罪就可以羈押
但現在雖然重罪羈押仍在法條上
但要以此條羈押還需要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
勾串共犯或證人等之虞
就是說
不能單憑他涉嫌的罪行重大就直接羈押了
雖然這的確是一個符合無罪推定原則的釋字也是人權的體現
不過不能讓各位的鄉愿發洩真是抱歉啦
不過各位吱吱不要急著說法院是誰開的喔
搞不清楚狀況會被笑的
因為
以下是這個釋字的聲請事實摘要
在我前面附的釋字下面也有連結


隨便節錄一句
聲請人陳0扁的配偶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起訴
呵呵 懂了吧
當初某些人為了救陳前總統
無所不用其極
剛好當時他就因為這個重罪羈押條文被羈押
所以就拿去給聲請釋憲
而單就重罪羈押的部分 大法官也的確給了陳前總統有利的解釋
所以如果你是吱吱
千萬別抓著這個釋字說什麼重罪羈押被架空 法院都是XXX開的喔
會不小心打到自己的臉
請小心
呵呵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17:00
阿扁還不是被關到漏尿,這就給法官自由心證用的啊
作者: okm11328 (1313)   2015-02-03 20:18:00
早叫扁維拉登板說那麼多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2-03 20:21:00
當初羈押陳水扁的日子將近七百天 你好意思這樣說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2-03 20:22:00
這個ID不用跟他廢話~噓就對惹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22:00
那魏應充要不要也押到宣判再來說?審理到確定中間押多久了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22:00
法院是誰開的,已經有太多事例了. 何必再解釋? 這是事實.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24:00
反正魏應充還在審理嘛~就押到宣判啊 還在叫扁維拉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2-03 20:25:00
你要不要考慮回政黑取暖阿@@?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26:00
事實就是魏跑的機率也不會比扁小,押不押就是法官自由心證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28:00
實質影響力. 公使錢.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2-03 20:28:00
羈押 原因就是國民黨要堵他 不羈押 原因亦然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29:00
這篇可以回頭看. 如果真的跑了,這位會怎麼說?其實也不用,也有好幾個前例都跑掉了.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30:00
相當理由這幾個字要怎麼解釋都有他的說法,不是自由心證?
作者: ciatrf (布魯克)   2015-02-03 20:31:00
很多人不也整天崩潰,然後自慰嗎?
作者: kediflower ( )   2015-02-03 20:31:00
不懂的人真的超好笑 服刑跟羈押能相提並論嗎?
作者: pkjkimo (kj)   2015-02-03 20:31:00
這id算了吧
作者: jungle01   2015-02-03 20:32:00
你說的法律是正確的,陳水扁當時會被羈押的原因是有逃亡之虞,但我覺得法官理由很爛。且原本周占春不予羈押,換了法官才羈押,很難說沒政治力影響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2-03 20:34:00
這是法制問題 魏可交保能理解 陳不能交保是何原因?標準不同嗎 後來還換蔡守訓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34:00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實質影響力說嚴重違反罪刑法定,最高法院也不敢藉由刑庭決議將之採為判例,自無拘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