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害人」 趙藤雄有信心判無罪
台北地院審理合宜宅弊案,今進行最後辯論程序,檢方除詳細論告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被
控收賄、勒索犯行,還引《康熙政要》15卷:「別項人犯尚可寬,貪官之罪,斷不可寬」
,重砲猛轟葉貪汙惡行,罪不可赦。趙藤雄則堅稱自己是「被害人」,還笑著告訴記者,
他有信心獲判無罪。
葉世文辯稱,當時政府推動合宜宅,希望廠商能共襄盛舉,後來均依法審查完成招商,新
竹眷改則不需他同意或核可,至於馥園飯局部分,葉世文雖坦承說過22(指索賄2200萬元
),但反批「他們(指遠雄)不想付,趙藤雄還說我硬要,完全悖離事實」,還說淡海新
市鎮部分他也沒利用權勢向興富發勒索殺價買房。
葉世文今天也忍不住說:「可以體諒3人(趙藤雄、魏春雄及蔡仁惠)為求無罪或減刑,
所以才顛倒是非,踐踏我人格來卸責。」並堅稱:「我相信每個人都是好人,但有時受外
力影響做錯事,非常真心懺悔,希望能交保回家過年,與家人團聚,培養善的力量。」
趙藤雄則說:「我現在知道,拿錢給公務員不是國民應有行為,但我是怕影響事業,不是
要求協助,我是被害人,請判我無罪。」趙藤雄離開法院時,記者問他對官司有沒有信心
?他笑著回答:「有信心。」
趙藤雄的律師也引用日本知名影片《鹹豬手事件簿》中,刑事法官對學生說:「不能以判
決懲罰無罪的被告」,希望法官能並秉持證據法則與無罪推定原則等公正審判,還給趙藤
雄清白。另認罪的蔡仁惠,今天則指出,事發後體會以前的日子長期失去對「法」的信仰
,即佛法不修,家法不嚴,國法不守,坦然面對國法審判。
最後量刑辯論時,檢察官認為葉世文等人均不認罪,因此當庭建請法官針對葉世文涉林口
A7合宜宅案部分判12年、新竹眷改、八德合宜宅及淡海新市鎮各判15年,財產來源不明罪
判4年,合計61年,併科罰金3千萬元,另趙藤雄涉及A7、新竹、八德3案各3年,併科50萬
元罰金,魏春雄各2年半,併科50萬元,、陳麗玲在淡海案與葉世文是共犯,建請判刑12
年半,而蔡仁惠因認罪,獲檢方請求減刑或免刑。庭訊至下午2時結束,法官諭令3月20下
午5時宣判。(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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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有信心看來是門神開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