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P認為往後警方監聽要採登記制

作者: testSV (喔喔喔喔喔)   2015-01-25 10:32:19
※ 引述《RbJ (Novel)》之銘言:
: 剛剛的頒獎記者會
: 因為申請監聽的過程很多,耗費在這個時間太久
: 柯P認為以後能不能跟法務部協調,以後警方申請監聽改為登記制
: 先斬後奏,相關文件可以後來再補上,以便增加效率
登記應該就可以嚇阻濫用吧
先不管監聽
目前警方在沒有檢調許可的情況 就可以調閱一般人的個資
但是因查詢的過程會留下紀錄 通常也不能搞得太難看
如果能完全照實紀錄
政客應該不會蠢到去監聽政敵
(退一百步 馬英九要怎麼合理解釋監聽巧克力前妻)
PTT的站長或是小組長其實權力也都很大
如果不考慮後果 他們可以做非常多的壞事
但是因為任何行為都會有紀錄 所以不敢太惡搞
之前就有發生過PTT2小組長偷改權限
然後被抓包的狀況
重點是要確保紀錄不會被竄改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1-25 10:33:00
登記=警察自己決定
作者: l983 (海邊漂來的海波浪)   2015-01-25 10:33:00
登記應該就可以嚇阻濫用吧 XDDD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1-25 10:33:00
結果第一個被監聽的就是柯P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5-01-25 10:33:00
那如果監聽票最後沒下來 中間這個空檔要怎算?
作者: vfgce (小兵)   2015-01-25 10:33:00
今天如果是馬講的,你確定你還支持?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5-01-25 10:33:00
其實這想法也不錯如果票沒下來 監聽單位要負責賠償被監聽人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5-01-25 10:34:00
登記阻嚇濫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5-01-25 10:35:00
不要盲目支持....你不要隱私權 我可要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5-01-25 10:37:00
如果你和李宗瑞上床 他說攝影機是關著的你也會信吧?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5-01-25 10:37:00
有以往司法濫用監聽的紀錄 我寧願慢但是謹慎也不要求快
作者: wkwtb (....)   2015-01-25 10:38:00
上廁所記得要登記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1-25 10:38:00
現在制度都一堆濫用了,更何況更寬鬆的登記= =
作者: Greentale (小綠...)   2015-01-25 10:40:00
如果要採事後補件,那必須嚴格評鑑,尤其是成案率以及確立犯罪率,並且要確保監聽使用次數一次都不能漏。
作者: apriltree (喵喵喵)   2015-01-25 10:41:00
申請需要多少時間? 有數據顯示抓人跟這有多大因果關係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1-25 10:41:00
監聽要向法院申請 這是司法權! 柯P是以行政權企圖干預司法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1-25 10:42:00
噗~~~~~~跳針跳真遠 XD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1-25 10:43:00
這是明定在通保法 也不是法務部能干預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1-25 10:46:00
有前科 服刑完畢他的人權就應該獲得保障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5 10:46:00
有侵害人民基本權之虞的強制處分,會採法官保留原則,由法院審查;這些法律原則,柯p會不懂嗎?只是先破
作者: Greentale (小綠...)   2015-01-25 10:49:00
拒絕有前科的人應徵就是歧視。工作權是基本人權。受不受理是另一回事,但是不能限縮其有應徵的權力。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1-25 10:55:00
侵犯司法權 這想法連想都不能想先斬後奏 視法院為無物
作者: Greentale (小綠...)   2015-01-25 10:56:00
你還看不清楚嗎?公司不收有前科者是公司的自由,但是你不能限縮有前科者去應徵的自由。所以你承認可以歧視有前科者的意思?
作者: wak (默艾)   2015-01-25 11:02:00
....你是反正隱私權受侵犯了 乾脆明文捨棄嗎
作者: Greentale (小綠...)   2015-01-25 11:07:00
既然你的主張是可以歧視,那就沒討論的餘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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