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te (ROTE)
2015-01-21 23:26:35再完備的裝備 再充足的人力
只要在意外現場的主官心態上=> 沒有能對現場情況"掌握正確的判斷能力"
只能在憾事發生後 為了保住自己 開始祈求憐憫
火災現場每分每秒都在變化
第一班出來火場的情況沒變化 不代表第二班進去火場的情況還是一樣
這六名英勇的英雄是被"錯誤的判斷"犧牲的
這六名英勇的英雄是被"錯誤的判斷"犧牲的
這六名英勇的英雄是被"錯誤的判斷"犧牲的
※ 引述《pchunter (po)》之銘言:
犧牲6名消防員後...內政部:3年內補足人力裝備
針對桃園市新屋區鐵皮搭蓋違規使用的保齡球館大火,造成六名打火弟兄不幸殉職;內政
部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消防署將在3年內增補2300餘人以補足人力,中央也將中程與長
程計畫,協助地方添購車輛與裝備,讓中央地方一起努力讓防災與救災的軟體和硬體能同
步精進。
內政部長陳威仁也指示消防署,協助桃園市政府針對本次意外事故進行檢討,並作成案例
教育教材,提供全國各消防機關一齊精進,以避免類似意外事件再次發生;另外還要求消
防署訓練中心,強化火災搶救訓練班、入室安全管理概念、鐵皮結構救災概念等,以強化
消防人員救災安全。
內政部指出,全國消防各機關預算員額14873人,現有員額為13512人,缺額達到1361人,
缺額比率為9.15%,內政部已經要求擴大警大、警專二校招生名額,以及消防署訓練中心
容訓量,預計今年分發消防人力587人,消防人力缺額比率可降至4.8%。
內政部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之預算編列及採購應由地方政
府負責,但內政部了解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將會積極辦理充實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專案計畫
,過去就有辦理「充實消防車輛五年中程計畫」的先例,各消防單位急需添購的救命器、
熱顯像儀等裝備,近期內即可籌措財源購置,撥給地方政府以強化其搶救效能。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11962
作者:
redmool (熊兔)
2014-01-21 23:07:003年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01-21 23:07:00還要三年阿,下個月就讓K黨下台吧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01-21 23:07:00幹拎糧這些消防隊員有那麼多三年給你搞?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4-01-21 23:08:00三年咧
作者: stvken 2014-01-21 23:08:00
任期到2016 三年內補足代表根本不會補
作者:
GRR (GR)
2014-01-21 23:08:00三年 …還要犧牲多少人啊 …
===== 三年?! 三年都不知道投胎到哪裡去了..... =====
作者:
sadoshy (sado)
2014-01-21 23:10:00是不會想辦法快點解決嗎
作者:
dustree (冷光有很明顯的區別…)
2014-01-21 23:10:00以後違建一律站在門口等燒完就好!
作者:
mxr 2014-01-21 23:11:00三年....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馬的!
作者: knml (法師) 2014-01-21 23:11:00
三年還死幾人才夠...人力不足就擴大考試招募人才訓練
作者:
TFTLCD (Sleipnir)
2014-01-21 23:11:00老的一直退 新的沒經驗 雜事一大堆又生死一瞬間 沒人要做
可以降失業率怎麼不趕快補足促進經濟?...吃不夠飽?
作者: bluebigfly 2014-01-21 23:12:00
2年內政部就換長官了,他是在說什麼瘋話
作者: jamespon1 2014-01-21 23:14:00
對照ECFA限時通過 對KMT來講人命不值錢
作者:
dustree (冷光有很明顯的區別…)
2014-01-21 23:15:00就是爛帳一丟給下個接棒的人去面對啊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01-21 23:15:00三你老目 幹
作者: justeit 2014-01-21 23:17:00
我想大概一年半以後就會補足了
作者:
ppm100 (海爾特)
2015-01-21 23:27:00判斷錯誤??? 馬後炮....
事情發生了就一堆人說當場錯誤判斷 個個都是鍵盤孔明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5-01-21 23:28:00
鍵盤判斷?還是你是消防救災人員幹 最爛的是去救違建 以後規定違建燒掉就不救了
作者:
ppm100 (海爾特)
2015-01-21 23:30:00如果連現場主官你都不能信任了 那還有誰能信任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5-01-21 23:31:00
建築物完全不合規定 消防員進去才是最大問題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15-01-21 23:34:00真心覺得你很可憐
作者:
yuan74 (小元)
2015-01-21 23:39:00一個月拆光違建可以做的事為何要等三年!
作者: jjiim 2015-01-21 23:57:00
錯誤判斷?你是檢察官還是哪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