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31404 (戈登主廚)
2015-01-19 09:31:47大家早安~~
最近小魯在看金田一,裡面一直在強調"不在場證明"的重要
假設今天身邊發生兇殺案,小魯一直待在房間用PTT發文
警察來詢問時,小魯可以用發文時間當"不在場證明"嗎
作者: celine1234 (輾轉而生) 2015-01-19 09:32:00
不行 下一位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5-01-19 09:32:00ID不正確
作者:
ZXCWS (兩分銅幣)
2015-01-19 09:33:00不行 可以透過別人用你的帳號發文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1-19 09:33:00
你不知道一堆人會硬掰所謂""盜帳號""嘛?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5-01-19 09:33:00先證明你待在房間 現在手機發文很方便吧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19 09:33:00手機都可以透過網路預設未來訊息傳送了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19 09:34:00所以要寫個程式讓自己在房間IP發文應該不難
作者:
berryc (so)
2015-01-19 09:34:00打卡也能當作不在場證明悠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19 09:35:00我記得以前有個病毒就是這樣 中了就可以從遠端控制你電腦
你要先證明這帳號當下確實是你發的,而不是別人幫你發的
作者: yeh0416 (東哥) 2015-01-19 09:35:00
要怎麼證明這ID真的是你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19 09:36:00原po誤會了 我是說我從電腦登入電信官網 可以傳訊息然後可以設定一次傳多少號碼 幾點幾分傳(台哥大有)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19 09:38:00然後我用keyboardTerm PO文不會顯示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1-19 09:40:00有手機啊 孩子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19 09:41:00linceass 手機IP不會跟家裡一樣阿 孩子
作者:
jarr (捷爾)
2015-01-19 09:42:00寫程式讓程式幫你發文,不會寫程式的用鍵盤精靈紀錄按鍵順序也可以達到同樣效果,只是比較麻煩但是傻瓜都會用。所以這種方式不能作為不在場證明的一種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5-01-19 09:46:00話說回來 應該先問看看你有沒有高階黨證才對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1-19 09:50:00可以透過發廢文殺人比較屌
作者:
rul543 (台灣馬媚娘傳奇)
2015-01-19 11:27:00發廢文的話可以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