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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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日報
: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 2015年01月16日12:39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
: 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
: 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仍應禮讓,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但高男
: 闖紅燈被撞,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金打6折,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餘元
: ;仍可上訴。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導致他受傷,應負起賠償責
: 任,洪姓駕駛強調,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也沒有超速,是因高男闖紅燈而肇事
: ,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願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認為,他應負6成過失責任,
: 判賠194萬;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 (劉志原╱台北報導)
就法論法
板友已經雙重標準 ,而不自知
大家提到救護車,都認為救護車是吃了無敵星星,擁有優先路權
任何車輛備撞或者撞到救護車,都是車輛的錯,因為救護車擁有優先路權
其實根據法規,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也有絕對路權,也因為如此,本案例法官才會判賠行
人
根據道路管理規則,汽機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本應減速通過,如遇行人也應禮讓先行
其實提到救護車,每次新聞出事的救護車都不是消防隊的救護車,大部分是民間救護車
其實我對這種民間救護車不是很好感,他們運送的通常是因為不便於行的老人,大部分是
因為轉院或檢查,無法搭乘一般車輛,因此雇用救護車載送,大概就是計程車的功能,而
這些老人需要的不是急送,他們根本沒有生命危及,相反的,反而是需要安穩的送達,但
是這些運送的司機都仗著開救護車而橫衝直撞,出車禍怪對方沒有禮讓
其實,真正消防隊的救護車,雖然一樣會鳴放警笛,但是如果病情沒有很緊急(例如輕微
車禍,沒有立即性危險),他們並不會急著闖紅燈
當然,我每次聽到警笛聲,我一定很急著讓路,但是也因為如此,我會希望這些民間車輛
,如果不是很緊急的案子,請不要放警笛,因為這樣會讓人很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