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5-01-16 13:21:07
※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銘言:
:

: 蘋果日報
: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 2015年01月16日12:39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
: 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
: 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仍應禮讓,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但高男
: 闖紅燈被撞,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金打6折,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餘元
: ;仍可上訴。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導致他受傷,應負起賠償責
: 任,洪姓駕駛強調,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也沒有超速,是因高男闖紅燈而肇事
: ,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願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認為,他應負6成過失責任,
: 判賠194萬;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 (劉志原╱台北報導)
就法論法
板友已經雙重標準 ,而不自知
大家提到救護車,都認為救護車是吃了無敵星星,擁有優先路權
任何車輛備撞或者撞到救護車,都是車輛的錯,因為救護車擁有優先路權
其實根據法規,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也有絕對路權,也因為如此,本案例法官才會判賠行

根據道路管理規則,汽機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本應減速通過,如遇行人也應禮讓先行
其實提到救護車,每次新聞出事的救護車都不是消防隊的救護車,大部分是民間救護車
其實我對這種民間救護車不是很好感,他們運送的通常是因為不便於行的老人,大部分是
因為轉院或檢查,無法搭乘一般車輛,因此雇用救護車載送,大概就是計程車的功能,而
這些老人需要的不是急送,他們根本沒有生命危及,相反的,反而是需要安穩的送達,但
是這些運送的司機都仗著開救護車而橫衝直撞,出車禍怪對方沒有禮讓
其實,真正消防隊的救護車,雖然一樣會鳴放警笛,但是如果病情沒有很緊急(例如輕微
車禍,沒有立即性危險),他們並不會急著闖紅燈
當然,我每次聽到警笛聲,我一定很急著讓路,但是也因為如此,我會希望這些民間車輛
,如果不是很緊急的案子,請不要放警笛,因為這樣會讓人很緊張
作者: crossdunk (推噓自如)   2015-01-16 13:22:00
情理法 法在最後面 哀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1-16 13:22:00
還沒看到闖紅燈行人和救護車相撞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1-16 13:22:00
救護車雖有優先路權,但還是不要亂開亂飆...搶快個2秒鐘但最後出事...既沒快到也沒救護到,全輸
作者: GoalBased (Artificail Intelligence)   2015-01-16 13:24:00
所以 車上的人死了你要負責嗎
作者: crossdunk (推噓自如)   2015-01-16 13:24:00
樓上想必沒有看內文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1-16 13:25:00
每個路口幾乎都有行人斑馬線 這樣看來行人隨時可以走囉
作者: wwf449 (小鄉民)   2015-01-16 13:25:00
不知道你哪邊的消防隊欸 我們這邊也是會闖 但是會停下來確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1-16 13:26:00
還是要紅綠燈啊,因為要決定十字路口的車流
作者: amengcc (風行烈)   2015-01-16 13:29:00
紅燈的時候在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 那紅燈的作用?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1-16 13:29:00
綠燈開快 開快難煞車 然後在斑馬線撞到闖紅燈的人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1-16 13:30:00
沿路收集傷患 大豐收 (誤
作者: kenro   2015-01-16 13:30:00
以後缺錢就闖紅燈撞上去吧
作者: Bcl2 (Marching On)   2015-01-16 13:30:00
"閃救護車"的動作本身就可能會有事故風險 話說若因此造成死
作者: richmond1223 (richmond1223)   2015-01-16 13:31:00
民間救護車一堆響笛去買檳榔 不然就闖紅燈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1-16 13:31:00
闖紅燈撞上去不會賺錢啊 只是有人會攤一點你受到的損失
作者: Bcl2 (Marching On)   2015-01-16 13:31:00
傷事故 那是否只能走民事處理? (除非救護車不在執勤狀態)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1-16 13:34:00
其實就是這樣 所以常見國外駕駛不論燈號如何 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 就是這個原因 同樣規定放在台灣就成鬼島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1-16 13:36:00
這是整個配套 車看到人要讓 人過馬路要看 都要守號誌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1-16 13:37:00
很多人還是欠缺路權觀念 國人出國讚嘆國外駕駛多好 讚歎了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1-16 13:37:00
做一半的 各種亂象層出不窮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5-01-16 13:41:00
第一篇噓的大概都沒駕照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1-16 13:43:00
還有必須澄清一點 如果是行人突然出現 不及反應 駕駛還是有免責可能 像這類案件會判賠 通常都不是突然出現的情況
作者: mutccshleon (年度最佳它它)   2015-01-16 13:45:00
哈哈哈哈哈,臺灣的環境本來就是私人運具最大,大眾運輸次之,行人最差,但實際上應該是倒過來,行人最大,大眾運輸次之,私人運具最小,不論實際上還是法律上都應該是這樣,但是民眾現在只會以「我開車我最大」本位思考罷了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5-01-16 13:48:00
行人自己別闖紅燈守法。不就得了。扯什麼薯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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