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大回
行政院主計處對於殯葬產業的定義,為「從事殯葬業、火葬場及墓地服務之行業」。
然而,「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做的就是服務,
他們沒有靈骨塔、沒有墓地、沒有焚化爐,
由志工幫忙引靈、誦經、超度,
最後再到「政府認證之火葬場或殯葬業者」進行後續處理;
那要不要臺灣一堆誦經團也順便抄一抄?
況且,對方都已經成立「協會」,表示都已經向主管機關申請後核可了,
現在還硬要成立公司.com是哪招? 法.人.也.可.以.啊.
政府還在這邊英文字母第 7 跟第 25 個字重複是怎樣?
臺灣殯葬業的商機無限,包含生前契約跟靈骨塔位等等,
真要說是擋人財路,一點都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