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底下推文爆氣得這嚴重
內政部的意見是依照該條例第42條規定
http://0rz.tw/dpfDy
而這條其實可以分成兩塊來看
登記 和 營業
也就是說該協會不申請登記的理由是什麼
再來就是是否跟人收錢辦事
這其中不管收錢或物資的對象是不是善心人士
不是營利與否的問題
而是特許行業的問題
條例第42條第5項規定:「第一項規定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設立宗旨,從事殯葬服務業,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
並加入所在地之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其於原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
者,準用前二項規定。」上開所稱「其他法人」,按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第1項
規定:「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項所稱其他法人,指經政府核准立案,且於法人章程中載
明以提供殯葬服務為其設立宗旨或任務之非營利法人。」先予敘明。
大概就這樣
結論...
申請一下就好了跟營利與否無關.
關鍵應該在申請合法的過程中是否有被拒絕.
※ 引述《gx21 (H.T.)》之銘言:
: udn
: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 2015-01-13 14:01:04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 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免費為窮人辦喪事20年,被內政部民政司認定為違法,若以善願愛
: 心協會服務人數統計,罰款將高達1億1600多萬元,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政府
: 不如直接斃了他比較快。
: 為弱勢家庭辦理喪事的善願愛心協會今天記者會表示,兩年前收到內政部民政司公文,認
: 定幫助窮人免費辦理喪事,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要求停止辦理殯葬事宜,或者成立公司。
: 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他們不是營利單位,是聚集各界善心,以及願意做好事的
: 棺材工廠、花店等,一起幫助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從迎接大遺體到公祭入塔,所有的
: 費用,都是民眾捐款用來做公益的。
: 郭志祥說,最簡單的喪葬,至少也得花10至20萬元,許多弱勢民眾沒有錢,只能到處苦借
: ,協會因此成立。20年來已經協助1945位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每年約服務200多人
: ,
: 若依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違反者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按次處罰,若依照此罰則
: ,以最低罰款計算,善願愛心協會協助1945位弱勢民眾,等於將罰1億1640萬元。
: http://udn.com/news/story/2/639564
: 5.備註:
: 擋人財路??
作者:
lostkimo (累的不想呼吸)
2015-01-13 15:01:00問題是..."營業"這個字....他沒有營業吧~~
作者: koala945 (無尾熊) 2015-01-13 15:01:00
內政部以後規定要買木碳先預繳30萬給喪葬業者
作者: antilibra 2015-01-13 15:02:00
推 關鍵應該在此吧
作者:
gogolct (無良ä¼éµç‹—)
2015-01-13 15:02:00以後遺體連棺材都買不起直接扛到內政部
作者:
pujos (lks)
2015-01-13 15:04:00怕募100塊.70做公益30放口袋這種黑心行為吧如果沒有登記監管機制.那就是黑箱阿....
作者:
hdjj (hdjj)
2015-01-13 15:06:00不要以為只有古代有賣身葬父 為了處理後事借錢的你沒看過?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5-01-13 15:06:00業者幫窮人或無名屍辦不是能申請經費嗎?(之前好像有爆發新聞過嗎?)
作者:
opfish (coco)
2015-01-13 15:07:00應該去申請 接受管制 不通過 或遭遇壓力再上訴 你OK 他人?
其實申請不難,重點是成立法人後必須要制度化必須編列相關的報表及資料登錄
作者:
alan5 (小安)
2015-01-13 15:09:00早講了 我是黑道我也不要去搞個呆帳收不回錢
作者:
Heiken (heiken)
2015-01-13 15:12:00請問有法規規定辦喪事一定要外包嗎 自己辦不行嗎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1-13 15:13:00第一次DIY喪禮就上手嗎?
現在連要草草解決都要不少錢了 我姑姑他們還是借錢辦還被黑心的坑了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