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英勇的網友打電話給國稅局白股長啦!

作者: paul5566 (忠肯的五六)   2015-01-13 14:15:22
※ 引述《KMTsucks (吃屌吧老K)》之銘言:
: 英勇正義的paul5566 vs 跳針白股長
: 剛剛我趁五點下班之前打電話給國稅局白股長
: 她是女的 我一開口就問她
: "為什麼國稅局查帳的時候 是要受稽查人自己拿出單據到國稅局 而不是檢舉人提出證明
: 結果白股長很緊張 問我說"你是哪邊要問的?"
: 我說"我只是一般的民眾 看見有關於針對性查帳的報導想來詢問
: 為什麼柯文哲的爸媽要被查帳 被檢舉人有提出相關事證嗎?"
: 白股長說"我們真的不是針對性查帳 關於柯文哲的案子我們都要保密 這是機密
: 我不能透漏太多"
: 然後我說"那我現在在電話中 我要檢舉連勝文 請國稅局向連勝文查帳"
: 白股長說"你要檢舉連勝文 你要附上相關事證才能檢舉 不能隨便檢舉"
: 我說"那請問檢舉柯文哲爸媽的人 有附上相關事證嗎?"
: 白股長"這個是機密 每個個案都是機密 我不能向您透露 反正我們絕對是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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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昨天打電話去給白股長的鄉民
其實我昨天跟她講電話講了快十分鐘 她一直跳針
我不斷問她到底檢舉柯文哲的"民眾"是否有提出具體事證
她卻說這是機密 請問這是什麼機密啊?
我朋友檢舉學校長官對她性侵害都要具名向學校檢舉了
學校也沒有對此事保密 還把檢舉信拿給那位學校長官看
那位學校長官把檢舉信影印一份自己保留下來 還打電話給我朋友的父母
叫他們來學校 恐嚇他們說要把檢舉信拿到法院去告我朋友妨害名譽
為什麼被性侵害的人檢舉信都不用保密 而且還要具名向學校檢舉
檢舉逃漏稅的"民眾"卻可以匿名受到保護
照理說柯文哲也應該要拿到檢舉信 還要拿到法院去告那位"民眾"妨害名譽啊?
這樣才是正解吧!!!
: 我問說"請問檢舉柯文哲的人是誰? 我想要知道?"
: 白股長"這個也是機密 所有的檢舉人我們都會保密"
: 後來我就不想跟他繼續盧下去 就掛電話了
: 馬的 一個死跳針股長
檢肅流氓條例中的秘密證人制度 已經被大法官解釋違憲了
為什麼檢舉逃漏稅的證人還要保密?
那是不是隨便一個"民眾" 只要在網路上申請一個假身分 留假email
就可以寄信到國稅局長信箱檢舉別人逃漏稅?
作者: Pet (我很乖)   2015-01-13 14:16:00
白股長該不會也姓吳吧?! @@
作者: yaya (喔耶比)   2015-01-13 14:16:00
連勝文的兒子表示
作者: smokerog (煙賊)   2015-01-13 14:16:00
隨便一個KMT黨證就能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1-13 14:17:00
因為你不是長官 結案
作者: f1234518456 (...........)   2015-01-13 14:17:00
勞工要去檢舉公司 都要具名了 頗ㄏ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5-01-13 14:17:00
說你逃漏稅就是逃漏稅,感說連公子??開門!!查水表!!!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1-13 14:18:00
這篇還蠻好笑的!拿不同性質的東西來比較還自嗨
作者: jimrex12025 (萬能麥斯)   2015-01-13 14:18:00
你應該是要求學校保密 而不是反過來要求國稅局洩密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1-13 14:18:00
你不出來回文還好 你一描述 都不曉得是白跳針還是你跳針了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5-01-13 14:19:00
難道你認為要求學校保密他們就會??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1-13 14:19:00
本來就是要求受理單位保密,結果拿不當的例子當正解難道你認為學校處理案件的態度正確?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1-13 14:21:00
垃圾KMT==============KMT不倒,台灣一定倒=============
作者: adort (dodo)   2015-01-13 14:21:00
正晶再call out 國稅局問個清楚好惹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1-13 14:22:00
表達啥?所以國稅局的作法正不正確?敢不敢說說?
作者: t56874123 (阿鬼)   2015-01-13 14:23:00
跟父母借錢買便當算不算逃漏稅啊(笑)
作者: jimrex12025 (萬能麥斯)   2015-01-13 14:24:00
自己理虧就來凹黨證 難看反正一不如意 只要高喊黨證無敵 法院kmt開的 就可以取暖
作者: paul5566 (忠肯的五六)   2015-01-13 14:26:00
法院本來就KMT開的 你看看林益世貪污貪成這樣都無罪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5-01-13 14:26:00
連兩噓 崩潰還沒好
作者: hw1 (hw1)   2015-01-13 14:29:00
我覺得應該要說具體事證是啥 但檢舉人身份應保密
作者: jimrex12025 (萬能麥斯)   2015-01-13 14:32:00
很喜歡給人戴崩潰的帽子齁 我看是被說到痛腳才會說別人崩虧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5-01-13 14:43:00
法院本來就KMT開的阿,黨政本來就一證在手希望無窮
作者: ristart (invincible)   2015-01-13 14:44:00
白股長就只是個余文 真正大咖的躲在後面笑所以柯屁才會說 請大咖的出來說。不要讓下屬為難 免洗下屬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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