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MTsucks (吃屌吧老K)》之銘言:
: 後來我就不想跟他繼續盧下去 就掛電話了
檢舉辦法:(第十三點)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三)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受理檢舉人至辦公處
所以言詞檢舉之案件,應將檢舉之事實作成筆錄,經向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
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稽徵機關對其他查緝機關移送有關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準用前二項
規定。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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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三點,我很好奇跟爸媽借錢是怎樣子達到具體事證可以檢舉.
還是現場鳴鼓就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