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ashonU (crazy)
2015-01-12 17:08:38http://goo.gl/CHKtfp
5個證人全過世 結婚20年不算數
自由時報
2015年1月12日 上午6:10
當年是舊制 男跑路沒宴客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20年婚姻竟是一場空!新竹市陳姓男子認為妻兒不照
顧他,想起當年結婚時沒有宴客(結婚舊制),訴請婚姻自始不成立;趙姓妻子則提出當
年結婚證書反制,法官卻發現,上面的主婚人、介紹人及3名證婚人均已過世,在「死無
對證」下,判陳男勝訴。
陳男告訴法官,他與趙女結婚並未經宴客的公開儀式,因2人同居多時,等趙女與前夫離
婚,2人才於83年7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戶口名簿註記已結婚。
近年來趙女與2人所生的兒子共同遺棄他,他忍無可忍,提起訴訟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
趙女則說,先生當時在跑路,沒錢辦理婚宴,錯不在她。至於結婚有無公開儀式,因時隔
甚久,她早就忘記了。法官要求結婚證書上的主婚人、介紹人及3名證婚人出庭作證,趙
女才說,5人都已過世。
死無對證 男棄糟糠勝訴
趙女說,她萬萬沒想到,在共同生活20年後,先生竟提訴訟確認婚姻不成立,讓她很痛苦
。
法官認為,陳男指當時並未舉辦結婚公開儀式、結婚證書上的證人都已逝世等,趙女並未
反對,足以認定陳男所說為真。
法官指出,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者,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的證人親自見聞,否則無效
。而2人結婚時並無公開結婚儀式,也無2人以上證人,不符合民法修正前所定的婚姻成立
要件,因此雙方婚姻關係未合法成立,陳男訴請確認夫妻間婚姻關係無效,應予准許。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1-12 17:11:00
可是她也不想照顧他 那沒婚姻關係有甚麼差....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1-12 17:12:00
不是不算數 是沒人能證明那是真的 所以不予採信這樣
以後當證人要小心了 萬一有人反悔 搞不好會被滅口= =
作者:
roytiu (恨長風)
2015-01-12 17:12:00現在連證婚人都不好當了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1-12 17:12:00"無法證明" 這是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
作者:
reppoc (稍會)
2015-01-12 17:12:00把財產花光,最好還去欠個債,相信女方就會轉意了
作者:
tboy120 (tboy)
2015-01-12 17:12:00那年紀很大的銀髮夫妻 不就通通婚姻不成立了
作者:
zoea (quit...)
2015-01-12 17:13:00關鍵應該是:陳男指當時並未舉辦結婚公開儀式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5-01-12 17:13:00最主要是沒公開儀式吧,不然隨便捉一個也可證明
作者:
reppoc (稍會)
2015-01-12 17:14:00樓上,有遺產拿阿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7:14:00"83年7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戶口名簿註記已結婚" 法官?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5-01-12 17:14:00那是女的不懂法律,自己承認
作者:
suhaw (阿邪)
2015-01-12 17:14:00又是2008 分水嶺 你看吧 這就是國民黨
作者:
rock666 (rock666)
2015-01-12 17:15:00是不會擲茭杯唷
之前案例不都認為有同居事實超過多少年,就應該是結婚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7:16:00不過, 法官的判決有利於陳男吧...
作者:
holy5566 (å°ˆæ¥çš„酸民)
2015-01-12 17:16:00以後當証人要上ptt來po不自殺宣言
照常理來說如果一個人有遺產可圖,兒女老婆應該都會跪在身邊才對.可是這個卻是被老婆兒子棄養,自己去打婚姻無效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1-12 17:19:00作者:
SuperUp (( ̄▽ ̄#)﹏﹏)
2015-01-12 17:19:00戶證事務所表示: ...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1-12 17:19:00有時可能是為了一口氣... 雖然看來法官有點亂判XDD
是說戶政事務所的登記應該有推定效力才對,居然不採應該是不小心自認被抓到的關係吧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1-12 17:20:00刑事那叫做無罪推定 民事上是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作者:
Amontillako (ä¿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5-01-12 17:20:00法官是豹頭上身嗎??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1-12 17:21:00當事實真偽不明時,誰要負擔其不利益
作者: wqj3701 2015-01-12 17:21:00
女方錢比較多,想離婚分一半財產吧,以前沒婚前契約
作者:
uligo (我最用功了NN )
2015-01-12 17:22:00都登記了還沒效力嗎
97/5/22之前 結婚是採儀式婚 97/5/23以後才適用登記婚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1-12 17:25:00幹XDDDDDDDDDDDDDDD
恩 如果婚姻自始無效的話 就不用離婚了 也不用分財產
作者:
ANCEE (安西)
2015-01-12 17:32:00恐龍法官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15-01-12 17:35:00幹,我要變私生子了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1-12 17:46:00誰棄誰啊 好亂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15-01-12 17:47:00這是法律規定的問題,也是因為儀式婚衍生太多問題了後來才修法改成登記婚
作者:
joelihai (無敵垃圾桶)
2015-01-12 18:23:00還是不懂申請婚姻無效好處在哪?
作者: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15-01-12 18:26:00我覺得法官是因為男方沒受到照顧故意用這種判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