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2015-01-05 23:40:49為了爭奪停車位,竟在馬路上演全武行。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昨天下午在蘆洲長榮路上
發現一個空的停車格,打算把車停進去時,突然有人拍打他的車窗,說這是他們的位子,
吳姓男子不甘示弱按喇叭,沒想到對方竟撂人拿球棒打人,他嚇得開車逃命,過程中不小
心輾過一人,最後被依殺人未遂送辦。
大馬路上,四名男子包圍黑色轎車,窮追猛打,企圖敲破前座車窗,有人腳踢車門,情緒
激動,車內駕駛一人,勢單力薄不敢下車,眼看車外男子企圖趴在引擎蓋上擋車,駕駛只
好踩油門趕緊逃離,衝突怎麼爆發的,全是為了爭奪停車位!
新北市延平派出所所長吳杰坤:「與吳姓嫌犯因搶停車格發生拉扯,吳姓男子憤而駕車衝
撞,擋在車前的4人,造成3人受傷。」
4日下午1點多,陳姓男子到蘆洲月子中心探望孫子,家人看到路旁有停車格,趕緊下車佔
位,但吳姓男子同時也看到停車位,按了喇趴,想不到竟因此引發對方不滿,雙方甚至在
大馬路上,互相追逐了6百多公尺,直到其中一方超車擋在路中間下車理論。
員警:「這一個衝下來,到這邊跌倒,然後就把他輾過去。」
吳姓男子被擋在路中間動彈不得,眼看對方一票人拿球棒敲破車窗,他也發狠開車輾人,
造成對方骨盆破裂,為了爭奪停車位,吳姓男子遭警方依殺人未遂送辦,兩敗俱傷!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50105/index-14204591650187639002.html
4打1!爭車位遭包圍 駕駛開車輾傷人
作者:
CaoPi 2015-01-05 23:41:00新北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1-05 23:42:00輾得好 圍毆人才應該用殺人未遂起訴 這是正當防禦
作者:
jsz (能節能減碳 碳減能節能)
2015-01-05 23:42:00下車佔位真的沒品到極點
作者:
ggly (李酒酒)
2015-01-05 23:43:00還是新北市……
作者:
dp44 (lol)
2015-01-05 23:43:00送辦而已啦 對方有4個人 還拿球棒 最後可能就正當防衛結案了
作者:
plum306 (梅子)
2015-01-05 23:43:00良好的市民應該要留在現場被惡霸活活用球棒打死
作者:
isco (踏著月光回家)
2015-01-05 23:44:00安啦,蔡正元都沒事了,這也沒事的。
作者: skywithfish (廢墟) 2015-01-05 23:44:00
拿球棒打人才算殺人未遂吧 開車逃命是正當防衛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5 23:44:00
最好看起來像衝撞故意輾人,車再不跑會不會被打死都不知道?這難道不是防衛?
作者: heavensun 2015-01-05 23:45:00
很多人一聽到叭 就要打人的 歇斯底里的
作者:
dp44 (lol)
2015-01-05 23:45:00不過這篇新聞有點問題 第一段跟第三段講的情節差很多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5 23:45:00
補上一句!輾爆他!!
那四人超車攔下車,還拿球鋁棒砸車耶 強制與殺人罪移送
作者:
oncemore (超級喜歡林瑋恩)
2015-01-05 23:46:00讚 應該來回碾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1-05 23:47:00吧嘎炯又再亂了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1-05 23:47:00安啦 找止兀幫一下就好了 人家是有經驗的
警方很有問題 看影像四人根本流氓,記者也睜眼說瞎話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5 23:48:00
而且車窗都被敲成那樣了?怎麼可能還有時間等警察來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5-01-05 23:48:00蘆洲小刀
作者:
patrol (男子漢直球!!!)
2015-01-05 23:48:00正當防衛吧....這種垃圾...
作者:
chchch (3ch)
2015-01-05 23:49:00趕快開車逃命(X) 乖乖下車被打死(O)
檢察官要深入調查這四人罪刑 還有警方為何沒移送這四人
作者:
patrol (男子漢直球!!!)
2015-01-05 23:49:00是我我也輾阿...下車的才是白癡....
作者:
hideho (松本之魂)
2015-01-05 23:49:00這才是天龍性格阿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5 23:50:00
不過確實程序是正確,先送辦在不起訴就對了XD
作者:
fcuhua (奉旨)
2015-01-05 23:50:00蔡正元都安然無事當總幹事了 這種會有事嗎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05 23:51:00正當防衛
不過新聞跟警察都說是"憤而"衝撞...看起來比較是想
作者:
cakin (TOMTOM)
2015-01-05 23:51:00這什麼奇怪的司法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5-01-05 23:51:00景芳:應該先報警 人死了→景芳:不要下車,報警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5-01-05 23:52:00台灣就是這樣..只能被害..加害的到後來都沒啥事我也會撞出去..人命在恐龍眼裡根本像大便一樣y
這四人ㄧ定有找議員之類施壓 都趕公開拿鋁棒攔車砸車了
再說 有人看到"拉扯"嗎?吳姓男子不一直在車裡面= =?
作者: Anvec (鄉民) 2015-01-05 23:54:00
頂多就是防衛過當...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5-01-05 23:54:00拿鋁棒攔車砸車是什麼貨色大家都知道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5 23:54:00
這種時候就是得就事論事,應該要像車禍處理一樣,誰是肇事主因,誰起的爭,再下去作分析!!
作者:
searoar (æš—å‘大豆)
2015-01-05 23:56:00文房四寶
作者:
wingsfly (wingsfly)
2015-01-05 23:56:00新北GTA online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5 23:57:00
希望求持續追蹤,別在讓這種惡霸為非作歹
作者: Anvec (鄉民) 2015-01-05 23:57:00
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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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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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vec (鄉民) 2015-01-05 23:59:00
六個人,全案依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妨害自由移送地檢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6 00:01:00
應該不是,是六個人有觸犯這些,感覺不是六個人都被依殺人未遂起訴
三立的有把後面的報出來 他X的TXVX就取前面片段說得吳姓男子故意衝撞的樣子...
作者: Anvec (鄉民) 2015-01-06 00:02:00
對 打車攔車打人的 應該是傷害、恐嚇、妨害自由
吳姓男子車上還有他老婆 不就跟美國那個差不多 誰不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6 00:02:00
所以真的很惡劣!這種惡霸行為太可惡,希望審判是伸張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5-01-06 00:02:00這種攔車 敲車方式 是我也輾過去了...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6 00:03:00
正義
作者: Anvec (鄉民) 2015-01-06 00:03:00
憤而衝撞是派出所所長講的
跑 沒跑成就像三立後面說的 拖下來毒打老婆也不放過
作者:
chsk (>A<)
2015-01-06 00:03:00看起來是正當防衛.應該沒有刑責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6 00:04:00
對,就怕是到時候司法會如此,派出所所長說憤而碰撞真的令人感嘆無言,怎麼想也是為了『求生』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6 00:05:00
刑責感覺應該沒有,不過傷害部分感覺還是得賠了還是覺得這種類型要像美國一樣,論起因下去分析
作者:
mc9669 (MC來了)
2015-01-06 00:07:00沒死?再來一次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5-01-06 00:09:00幹他媽的 惡棍圍毆要K死人都沒事 被害者要跑要衝就是殺人
作者: matlab1106 (牛) 2015-01-06 00:10:00
鬼島的玩法難道是要乖乖的下車被敲?
作者: onthesea (i am telegrammed) 2015-01-06 00:23:00
結果新聞說還是沒逃走 被拖下來連老婆一起打要逃就不要猶豫阿 全部撞死最好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5-01-06 00:36:00正當防衛 如果真的揪眾K車 那被輾活該
作者: nelson1992 2015-01-06 00:40:00
若輾過去還繼續打人那就更不用說了,根本是群蠻人正常人應該就快點去幫助傷患叫救護車
作者: forever23 2015-01-06 00:47:00
撞得好 最好判個正當防衛
作者:
lgates (衰神附身的男人)
2015-01-06 01:03:00怎麼只輾死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