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去年的新聞有提到
在7月30日以前,軍方完全裝死說沒有介入機場管制,不關他們的事
結果隔天馬上翻盤,變成承認有拒絕飛機使用跑道,但一切靜候調查
民視 20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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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難軍方大改口 確實有介入航管
復興航空空難,國防部長嚴明昨天才信誓旦旦,否認軍方有拒絕讓出跑道,
還強調機場管制都由塔台負責,沒想到今天情勢卻整個大逆轉,軍方坦承,
當時的高勤官荊元武,確實有接受塔台請示,並且基於飛行員的專業,提出
了質疑,軍方確實介入機場航管,企圖推卸責任!
至於跑道的差異在哪裡咧?
02跑道有「儀器降落系統」(ILS),也就是俗稱的「盲降系統」
由空軍優先使用
20跑道則是由一般民航機使用,沒有ILS系統
GE222航班機長當時向塔台航管人員表示能見度不佳,要求改降落在02跑道
每年4月到9月,空軍在馬公實施天駒計畫,更換跑道權由空軍管制
航管人員透露,馬公塔台向荊申請,遭拒絕;只好電告高雄台李姓督導,要
求其代向荊溝通。李透過軍線,18時35分向荊元武,再度提出申請,荊元武
稱,「不信有人要用02來降,現在尾風這麼大,不能用0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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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言之,這場空難軍方也有過失
因為機長要求換跑道,軍方卻不准,這也是導致空難的原因
而軍方是廣義的公務員,所以可以適用國家賠償法
國賠法: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引述《Divya (Divya)》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01/36301375
: 軍方認罪 馬公空難恐生國賠
: 飛安會12月26日公布復興航空馬公空難事實資料報告,立即引發罹難者家屬質疑,指民航
: 局將失事責任推給2位死亡的機師,根本不負責任。本刊調查,澎湖地檢署取得高雄近場
: 塔台督導李俊賢與馬公機場空軍高勤官荊元武的通話紀錄,確認荊在約10分鐘的通話中,
: 拒絕2架民航機從由北向南的02跑道儀降進場,導致一連串差錯、釀成空難,近日可能以
: 瀆職及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荊元武。
: 協助調查的資深機師不禁控訴:「這是一起官僚殺人,卻把責任推給機師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