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rmysoso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http://newtalk.tw/news/2014/12/28/55278.html
: 2.完整新聞標題:
: 收費員要年資、勞保 高公局:只能訴訟或修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28)日先到交通部長葉匡時家抗議,之後又轉往總統官邸丟鞋,遭警
: 方驅離後,最後前往台北車站集合,雖然大批警力在現場待命,但收費員僅高呼口號,即
: 宣布今天的抗議活動結束。不過,高公局下午則發聲明回應,收費員對年資及勞保補償的
: 訴求,都已超出現行法令規範,自救會若認為法理可行,可以透過訴訟或修法來爭取合法
: 權利。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新 聞 資 料
發布日期:103年12月 28 日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要求年資補償已超出現有法令
【自救會應透過訴訟或修法方式爭取權益】
收費員之年資,政府除已依法令給付外,還依法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薪水。自救會對於
年資及勞保補償之訴求,已超出現行法令規範,自救會如認為法理可行,應透過訴訟或修
法方式爭取合法權利。以街頭抗爭方式,除嚴重影響其他民眾權益及居民生活外,並不被
社會接受。
【轉職補助計畫即具體回應自救會「多元安置」之訴求】
為協助收費員積極找到工作,遠通公司已於103年12月24日提出「轉職補助計畫」,該計
畫係依自救會103年8月21日提出「多元安置」訴求(包括國家提供約僱職缺、遠通電收公
司提供職缺及收費員自行就業,由遠通公司補足薪資差額等)。
【收費員年資均已依各該適用法規結算並發給離職給與】
高公局表示:配合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精簡收費員,除依法發給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
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薪水,在現行法令中已提供最優渥之給與。
高公局強調:收費員自救會要求97年以前不適用勞基法的年資及不適用勞基法的人事費收
費員年資均比照勞基法辦理,已超出目前法令規範且無法溯及既往。
【勞保年資及給付並無損失問題】
高公局表示:收費員接受遠通公司轉置工作所發給薪資差額,業經勞動部同意納入勞保月
投保薪資計算,又依勞保新制規定所有參加勞保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
作等因素造成勞保年資損失。
【呼籲收費員積極參與應徵工作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近來自救會各種陳抗活動,均由特定團體人士及非收費員介入操弄,逐漸變質且影響收費
員形象,除造成民眾搭乘大眾運輸之不便,並嚴重影響其他民眾權益及居民生活,造成社
會反感。
高公局呼籲:對於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宜積極參與「轉職補助計畫」面試應徵工作,
早日回歸生活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