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4-12-25 18:45:43※ 引述《drawline (誰愛我?)》之銘言:
: 柯文哲拆公車道 議員批違法
: 不過,根據「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道路施工應於施工日1
: 個月前提出「交通維持計畫」,由交通局審查,核定後才可施工,緊急性搶修工程或臨時
: 借用道路作業,不在此限。
: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和李彥秀批評,柯文哲上任第一天就要帶頭違法,未送交維計
: 畫就逕行拆除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以後所有要申請道路施工或挖掘的單位是否皆可比照
: 辦理?
來來來, 我們來看看這兩個議員(王鴻薇和李彥秀)提出的法條吧.
「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
http://www.dot.taipei.gov.tw/public/Data/451911482671.pdf
於本市辦理之下列工程,工程主辦單位應於工程施工日一個月前,檢具交通維持計畫向
本府交通局申請審查,經核定後,應依核定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始得開始工程之施工。
但緊急性搶修工程或臨時借用道路作業,不在此限:
一 道路施工:
(一)使用本市快速道路、隧道、橋梁、車行陸橋、車行地下道等封閉型道路施工者。
公車道非快速道路、隧道、橋梁、車行陸橋、車行地下道,故排除。
(二)使用本市寬度十五公尺以上道路施工者。
拆公車道不需要使用15M以上道路寬度施工,故排除。
(三)使用本市寬度八公尺以上、未滿十五公尺道路,施工達三日以上或單方向未能留
設三.五公尺以上空間供車輛通行者。
本案一晚就能拆完了,不會施工達三日同時易能留設3.5M車輛通行。
二 於道路外之基地建築工程,其建築工程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這面積應該連一萬平方公尺的零頭都沒,亦排除。
三 其他經本府交通局及相關單位會勘認為對道路交通順暢及安全有重大影響之工程。
下屬不會桶長官吧。
前項工程主辦單位,指申請使用道路施工之工程主管機關(構)、管線事業機關(構)
或建築工程起造人。
結論:
幹, 害我認真的去看了「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第3條,結果發現拆公車
道根本不在這法條的管制內。
有沒有這兩個議員都沒認真看法條跟審法條的八卦阿?!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4-12-25 18:46:00比奶昔還不適任啦 連讀法條也不會 下台啊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2-25 18:47:00還交維耶..交通局長都有開會..交維要打槍Boss?..XD
作者:
Riya520 (GO!!!!!!)
2014-12-25 18:47:00幽靈公車 和 幽靈法條 絕配!
作者:
q0325 (A0號:)
2014-12-25 18:47:00王就算了 幽靈公車w
作者:
TrueX67 (夏日的季節)
2014-12-25 18:47:00這些KMT億元已經完全失智 別再跟他們計較
作者:
ayaneru (ayaneru)
2014-12-25 18:48:00這本來就行政命令 柯文哲說了算
作者:
keny (海邊游泳曬好黑唷)
2014-12-25 18:48:00平行時空的公車及法條
作者: a22880897 2014-12-25 18:48:00
認真給推
作者:
fetoyeh (小葉)
2014-12-25 18:48:00不要說他們沒認真看 裝傻的可能性還比較多
作者: B4after 2014-12-25 18:48:00
幽靈車......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14-12-25 18:48:00他連公車不會停專用道都不知道了
作者: turtleaoc (迎霜) 2014-12-25 18:48:00
早就說了 這種咖選上 楊實秋落選 KMT就是一群笑話
作者:
jujubobo (只是一個過客)
2014-12-25 18:49:00你何時有議員就很懂法律的觀念?潘懷中大家應該都看過他
作者: popopopo 2014-12-25 18:49:00
專業打臉
作者:
DomainT (DomainT)
2014-12-25 18:49:00王不是都在上節目,有空看法條嗎? XDD
作者:
Puye (PUYE)
2014-12-25 18:50:00她都有看到公車在停了
作者:
zerson (wind-z)
2014-12-25 18:50:00台灣認真做事的議員是稀有動物而且還會落選呢@_@
作者:
soria (soria)
2014-12-25 18:50:00等公車咧,是在上面等幾號公車?
作者:
DomainT (DomainT)
2014-12-25 18:50:00節目最討厭看到王,她連檢討國民黨的話題也能跳計罵dpp
作者:
Nchun (NNN)
2014-12-25 18:50:00推
作者:
raepopo (瑞)
2014-12-25 18:51:00你不知道他們有開天眼看得到"天條"嗎?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4-12-25 18:51:00大概連公車都沒坐過...╮(﹀_﹀")╭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4-12-25 18:51:00就算沒違法,還是有道德觀感問題
作者:
DomainT (DomainT)
2014-12-25 18:52:00然後56台的政論節目在一群藍名代在罵馬時,就王不敢罵
作者:
soria (soria)
2014-12-25 18:52:00拆公車道跟道德有啥小關係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4-12-25 18:52:00請問道德觀感會不會影響建築物?
作者: siqzo1 (text523) 2014-12-25 18:52:00
違法=柯p,不管議員懂或不懂,發這新聞,目地就達到惹!
當然跟道德有關係呀...李議員頓時要扛起家計養失業老公
公車會停在沒站牌的地方不是乘客硬凹要司機讓他下車嗎?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4-12-25 18:54:00KMT一向如此,隨便唬個法條說你違法
作者: bjj (夏天好冷冬天好熱) 2014-12-25 18:54:00
你認真了
作者: henseneg (心懸) 2014-12-25 18:54:00
專業,推!
作者:
Areso (Areso)
2014-12-25 18:55:00推
作者:
mxr 2014-12-25 18:56:00專業
作者:
oldmanw (《歐德麵--W》)
2014-12-25 18:56:00你(二)的解釋錯了...
作者:
uice (啥? )
2014-12-25 18:58:00推
作者:
chuangs (偷得浮生半日閒)
2014-12-25 18:58:00議員的素質真是...
不是施作使用到15m.而是會不會用到15m以上的道路
王鴻薇這種鐵藍新黨貨色不意外 斷手斷腳都要鬥倒泛綠這四年柯任內大概可以看他照三餐崩潰秀下限
作者:
jaguars33 (要改變的太多了 就變天吧)
2014-12-25 19:00:00拆這個鳥用 拆掉KMT啦
作者:
HwangTW (谷歌翻譯王)
2014-12-25 19:01:00第二條解釋錯誤
王鴻薇上 楊實秋沒上 這就說明了國民黨得倒其實不管法條解釋 重點是行政單位已經說明了 這是
在15公尺的道路裡施工就適用第二條 不需佔滿整個15公尺
作者:
cywec 2014-12-25 19:13:00王鴻薇,李作秀,真的夠了
....................XDDDDD 紅維 就這種程度阿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2-25 19:15:00"辦法"不是法 哪來的違法?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2-25 19:18:00S大 正解 有本事應該要在柯市長上任前立好法 再來哭夭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4-12-25 19:30:00推
作者:
Nchun (NNN)
2014-12-25 19:34:00原來這不是法0.0...
作者:
larsnor (larsnor)
2014-12-25 19:46:00自曝其短 呵呵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2-25 19:47:00"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不是法 沒有違法呦~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4-12-25 19:51:00為了保護馬英九政績真是不遺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