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efinger (鏡子)》之銘言:
: 一直以來
: 我以為法治的目的就是
: 設定我們可以寬恕犯罪人的標準
: 也就是他犯了法
: 法院宣判他的不管是勞役.徒刑或罰金等
: 我們就認為他已經為他犯的罪做出代價
: 願意再給這個人機會
機會很多種
他可以有當平常人的機會
但是不見得要有給他當立委的機會
而現實是,法律上他依然有權利去選立委
而他要出來選,鄉民有嘴炮支持和反對的權利
這樣不是很好嗎?
: 關於他這樣的行為要付出怎樣的代價才夠?
: 是褫奪公權?化學去勢?死刑?
: 我想這才是應該認真討論的問題吧
: 我看一堆人義憤填膺
: 搞得好像是襲奶陳不配再當人一樣
: 但如果依照這種邏輯
: 代表我們根本不相信人有改過向善的可能
: 反正不管怎樣都會再犯
: 那法律的意義又何在?
問題就是
嘴炮跟法律不同
可以嘴炮反對他,可是法律不能禁止他
個人是認為,等過了20年後再說吧
現在定論根本過早
法律處罰過了,不代表一切就是船過水無痕
我們該建立典範,讓年輕人知道犯錯的結果,
不是道歉或處罰過了就算了。
而是必須比平常人更多的艱辛,除非他只是想當一個平凡的人。
這篇跟沒講一樣 我到現在沒看過任何人訴求是要用法律限制他的參選權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4-12-25 12:14:00
怎麼看就是一個很想選上的性騷擾犯www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4-12-25 12:14:00誰出來參選不想選上阿/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2-25 12:14:00這些咖洗洗睡吧 還沒實質權力就已經在做類似K黨的事情
作者:
Atwo (A兔)
2014-12-25 12:15:00前三句太中肯 完全道出我想說的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4-12-25 12:15:00推這篇,要酸要嗆OK,他照樣可以選立委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12-25 12:16:00陳為廷宣傳拜票時 可以拿大聲公提醒"公車之狼來囉"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4-12-25 12:17:00護廷13隊的雙重標準,跟9.2%同水準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4-12-25 12:17:00
在旁邊熱情呼喊摸奶廷~~~~~~
作者:
gag565 (打不死小神童)
2014-12-25 12:19:00我想他已經付出代價了,大家都知道他偷摸奶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2-25 12:31:00摸奶廷選總統…DPP廷痴漢…
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14-12-25 12:32:00王奕凱從議員選起 陳卻瞄準立委 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