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陳為廷憑什麼?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4-12-24 16:33:37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其實就像我說的,根本的問題就在於"某些人的道德標準遇到陳為廷就自動轉彎"。
: 就跟國民黨的司法遇到黨證就轉彎一樣,道德標準在陳為廷身上,
: 就會自動給他放寬;
: 比方說之前陳為廷丟劉政鴻鞋子,台權會那票人就說:
: "丟鞋也是一種言論自由",
: 那時候我就反過來問: "那我準備一打藍白拖丟顧立雄,是不是我的言論自由?"
: 言論自由的標準到了陳為廷這些"自己人"身上會自動放寬,
: 相反地到了國民黨官員身上的時候又變嚴格了;
: 這樣的作為,跟"司法遇到黨證就轉彎",其實沒有什麼兩樣。
市長,你要舉例的話把顧立雄改成柯文哲會比較好喔!
丟鞋這件事要從兩個層次來看,
一個是在法庭上、一個是在社會評價上。
丟鞋可能挨告,事實上劉政鴻也真的告了。
如果在法庭上主張丟鞋是行使言論自由,
能不能阻卻可罰性,也還在未定之天。
它的論證基礎類似行使抵抗權的要件,
包括急迫性、必要性,缺乏其他有效救濟手段等等;其中最重要的,
是行使的對象必須為侵害人性尊嚴或破壞憲法秩序的國家公權力。
但由於我國沒有在憲法上明文承認抵抗權,獲罪的機會不小,
如果有法官援引言論自由權判決無罪,只能說他真有勇氣。XD
事實上陳為廷也因此被一審判處侮辱罪成立。
可是在社會評價上,
主張丟鞋屬於言論自由有沒有正當性,
還是要回到保障言論自由的目的來看,
亦即是否為健全民主程序等等所必要。
至於你要丟顧立雄的話,
比較不適用的其中一個重點是他沒有公權力,
他主張廢死和反對廢死的聲音一樣是在言論市場上競爭,
因此不管是在抵抗權要件或言論自由的目的上,
基本上都比較欠缺阻卻法律或正當性評價。
作者: funnyface325 (吳大)   2014-12-24 16:34:00
無限期支援癡漢組工會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2-24 16:37:00
推這篇 有無公權力差別很大 關係條件會變成不對等
作者: CHARLIM (人生就是不斷戰鬥)   2014-12-24 16:45:00
請冷處理:陳為廷兵沒當,躲學校社會現實沒碰,剛好有爭議議題讓社會把他當成發洩用的玩具,因為他夠走偏鋒夠嗆!靠對議題投射心理聚人氣衝立委堪比連D靠爸選市長,因為他無法兌現任何人的訴求,這卻是他解決兵役與出社會變魯蛇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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