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先不討論陳襲胸出來選的恰當性。
我在系列文中看到一個很怪的邏輯
wego吳:兩人「合意」通姦...
陳:襲胸侵犯...
所以陳比wego吳嚴重。
所以陳比wego吳嚴重?
請搞清楚,Wego吳事件裡的受害者是他老婆,他運氣好,取得老婆原諒沒有被起訴
第三者合意不合意又怎樣?
同樣的,陳也是得取得原諒跟罰款,他的運氣比Wego差,因為他還是有案底
所以陳比wego吳嚴重?
請先看清楚吳事件的受害者是誰
※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yehudi (soger)》之銘言:
: : 台灣社會對性騷擾忍受度很低
: : 看看報導因為性侵害入獄的 在獄中是受到怎樣對待
: : 不過還好陳只是年少輕狂 也緩起訴
: : 我想還是可以給他個機會
: : 畢竟比起性侵害 性騷擾再犯率不高
: : 他在擁有個比較好的社經地位後 應該就會比較有自信
: : 也不至於再做出這種行為了
: : 大家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吧
: 這事情要分兩個層面
: 1.陳他本人
: 這是三年前的事情,知錯能改又緩起訴,應該再給個機會
: 至於後續約炮.......約炮又不犯法
: 2.吱群
: 從這邊可以輕易觀察到吱群的雙重標準
: 最容易被拿出相提並論的就是wego吳了
: wego吳外遇是道德問題,外遇的兩人起碼是合意通姦
: 而wego吳的老婆也沒告(通姦罪是告訴乃論)
: 此事件發生在2009年,至今還是被吱吱拿出來整天酸
: 回頭看陳的情況,此事件發生在2011年,被摸的也不是合意給人摸的
: 最後是被告了,然後寫悔過書、罰錢、取得原諒後才緩起訴
: 不管是道德上、法律上、時間遠近,陳都比wego吳來的更嚴重
: 但顏色不同,馬上就變成知錯能改,要給個機會
: 此例可顯見台灣人的雙重標準之重,看人都是選顏色選立場,沒有共通標準
: 不承認自己雙重標準的,請稍微在腦海中跑一下
: 要是今天爆出來的是王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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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是王炳忠,那會是怎樣的結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