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4-12-23 12:43:5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如果說襲胸的人該被罵,那吃蘿莉、重婚的人為什麼可以當"中華民國國父"?
他跟大月熏16歲才結婚
日本民法規定婚姻適齢 女生是16歲 但是未成年(20歲)需要雙親同意
日本合意進行性行為的年齡是13歲
不過這些都是現代的法律 更早以前要查 (相信是更寬鬆)
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是他隔屁後的1930公布的
所以他適用的是民初沿用晚清政府1910制訂的 大清現行刑律(宣統律)_
但是他跟最後一任妻子宋慶齡是1915年結婚的 而且據稱有跟首任的盧慕貞離婚
大清現行刑律也辦不了他
那到底甚麼能辦他呢 就是~~~~~~~大清律例
不過這個最爭議的問題就是 香港人一直拿大清律例當作納妾的擋箭牌
(香港直到1971才頒布婚姻法為成文法)
唯一的問題是納妾需要妻同意
幹 拿甚麼民國法律去制裁同萌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