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nd30422 (小潘)》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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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裡,法官皺著眉頭,這是一件撤銷婚姻的案件,竟然是鄰居告新婚的夫妻。
: 「請問原告,你與被告兩人有什麼關係?」
: 「我與女方是鄰居,我跟男生不認識。」他說。
: 法官眉頭深鎖,「女方結婚,關你什麼事情?」
: 「我的權利受到損害。」他忿忿不平的說,「她是我的鄰居,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怎麼可
: 以結婚?」
: 「女方沒有經過你同意,為什麼不能結婚?」法官問。
: 「因為女方如果可以跟男方結婚,我家就會生不出孩子。萬一以後沒有人要跟我結婚,那
: 麼這個世界不就滅亡了?」他理直氣壯的說。在法庭內的人很嚴肅,沒有人笑。
: 「為什麼他們結婚,你家就會生不出孩子?」法官問。
: 「因為以後我家的人看到他們婚姻幸福,就會想要跟他們一樣。但是他們要是生不出孩子
: ,我們也會跟著生不出孩子。重點是,如果我們家的人,以後都喜歡這個女生,但是她已
: 經嫁人了,那我們家的其他人怎麼辦?」他講得很認真。
: 「還有其他理由嗎?」法官問。
: 法官也無法忍受,「他們結婚,關你屁事啊!」
我是覺得啦...
本來結婚就是個人自由
同性戀要不要結婚我沒什麼意見
只是這些支持同性戀結婚的人 以及很可能將會開放同性戀結婚的當局政府
我只想問一句 那四等親結不結婚結婚干大家屁事?
不要再扯什麼畸形兒了 不生小孩還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