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搶提款卡 法官:存款64元…不算搶
3.完整新聞內文: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4.12.18 03:30 am
羅姓男子搶走身障人士提款卡,法院一審依搶奪罪判他徒刑八個月,二審改依強制罪輕判
拘役廿天,可易科罰金。法官說,被害人存款只有六十四元,羅男也未逼對方說出提款密
碼,無不法所有意圖。
但有法界人士認為二審法官論點不合理,羅男搶提款卡目的就是帳戶內存款,搶嫌不會預
知提款卡內有多少錢,密碼也有其他管道可查出,羅男犯行應構成搶奪罪;台中高分檢表
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男因竊盜案刑滿出獄,前年九月在東區一處公園涼亭,搶走身障男子手中
的郵局提款卡,被害人報案,警方逮到羅男,在他身上取出提款卡,當時他未提款。
台中地院依搶奪罪判羅男徒刑八個月,羅男不服上訴指自己未搶提款卡,對方說希望有人
存錢進去幫助他,羅男收下這張提款卡。
台中高分院昨改依強制罪判羅男拘役。法官指出,刑法搶奪罪是意圖為自己或別人不法所
有,公然掠取財物行為,羅男強行取走的提款卡帳戶內金額極少,是否有不法意圖仍有疑
問;且提款卡需有密碼,羅男不知對方密碼,也未去盜領,只構成強制罪。
【2014/12/18 聯合報】@ http://udn.com/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136862.shtml
5.備註:
各位鍵盤法官怎麼看?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3-12-18 09:22:00腦殘嗎 搶之前誰知道裡面有多少錢啊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4-12-18 09:23:00真的腦殘!!!!
作者:
sai511477 (第一手大元)
2014-12-18 09:23:00有夠蠢
作者:
luming (算起來也14個月了)
2014-12-18 09:23:00是在判殺毀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12-18 09:23:00又是一個智障判決
作者:
ainor (><)
2014-12-18 09:24:00法官是全能的後見之明啊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4-12-18 09:24:00偷一元就不算偷?
作者:
ccpz (OoOoOo)
2014-12-18 09:24:00所以搶一輛腳踏車,裡面沒有錢也不算搶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12-18 09:24:00這準備要被上級法官打臉了
作者: Charleston 2014-12-18 09:25:00
司法界是侏儸紀公園嗎?怎麼有這麼多恐龍?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12-18 09:25:00又一個自以為見解獨到的法官
作者:
sla (煙佬)
2014-12-18 09:26:00以後勿以惡小而為之的課本要改寫了
作者:
Atwo (A兔)
2014-12-18 09:26:00的確是有事態輕微者不罰 如偷一兩張衛生紙等
作者:
aoksc (é‡å‡ºæ±Ÿæ¹–)
2014-12-18 09:26:00照這邏輯 開你一槍沒打到你就不算殺人囉
作者:
YESGOTO (肉粽)
2014-12-18 09:26:00這麼說 搶60元以內的早餐不犯法囉 吱吱們進攻啦
作者:
z0531 (暱稱)
2014-12-18 09:27:00標題殺法官 還有很多省略內文的人
作者: STerry1986 (大胖壕) 2014-12-18 09:27:00
窮人沒有被搶的資格
作者:
Atwo (A兔)
2014-12-18 09:28:00一個標題就可以讓鄉民群情激憤 有你的 媒體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09:29:00
應該是說拿走提款卡 但嫌犯啥事都沒做
之前不是有強搶劫一個包包,發現裡面只有大便,那無罪
作者: devil1026 2014-12-18 09:29:00
不給錢就不算嫖囉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12-18 09:29:00法官你有事嗎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12-18 09:30:00鄉民自己不懂法律構成要件自己當鍵盤法官
作者:
Atwo (A兔)
2014-12-18 09:30:00==以下開始 風向轉變==
作者:
whitefox (å…«åè¬å®šå˜å®…ç”·)
2014-12-18 09:30:00搶比自己窮的人無罪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2-18 09:30:00
大概就當成雨傘 安全帽之類的物品看待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4-12-18 09:30:00(σ。▽。)σ (─_─)||| 哈哈 你看看你
作者:
h70575 (豆乳)
2014-12-18 09:31:00爛
作者:
Atwo (A兔)
2014-12-18 09:32:00請問各位的提款卡密碼有辦法從其他管道得知嗎
作者:
spildwj (帥氣的豬)
2014-12-18 09:32:00哈哈之前偷菜的 哭哭喔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4-12-18 09:33:00法官的素質又回來了
作者: Charleston 2014-12-18 09:33:00
標題沒下錯,搶奪罪改判強制罪差很多好嗎?
作者:
o9887766 (不拉屎賊落死)
2014-12-18 09:38:00顆顆
作者:
OhYang (水紅花葬)
2014-12-18 09:40:00管他有多少錢 那都是人家的財產 就算是搶聖誕卡也是搶
作者:
orz0928 (伊恩Ian)
2014-12-18 09:41:00不知道密碼不算搶? 我搶你皮包也不知道多少錢啊 亂唬爛
搶的時候主觀上根本無法得知存款多少用存款金額多寡來決定是否構成搶奪的見解不太能苟同
作者:
TheAVKing (I am the AV King!)
2014-12-18 09:44:00來來來,以我鍵盤法官的判斷,搶就是搶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12-18 09:45:00這法官一定是GTA V玩太多了
作者:
LAN620 (885248545)
2014-12-18 10:02:00......................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4-12-18 10:13:00這法官是怎樣 搶匪眼睛還要內建讀卡機先判讀餘額才能搶喔
願意悔過的人應給予改過機會 而不是關出來還在怨恨 而一搶再搶
作者:
ken1325 (優質水瓶男)
2014-12-18 10:45:00這什麼智障法官
作者: leo730208 (林公) 2014-12-18 10:51:00
台灣法官讚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4-12-18 10:52:00習慣鬼判決就好,判啊判的,大家就無感了
作者:
hw1 (hw1)
2014-12-18 11:13:0064元就不算搶 那可以給我搶一萬次嗎
作者: Eric0204 2014-12-18 11:31:00
法官: 因為你窮 所以就不算搶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