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在清大宵夜街吃飯吃到被可怕der老闆堵的經驗

作者: eric15234 (布卡)   2014-11-21 15:02:16
※ 引述《greg7575 (顧家)》之銘言:
: 老闆權限不足,以下由我代為發言。
: 當日您與老闆娘對於敝店之用餐規定有些爭議,老闆娘因您的言語而落淚。
: 之後老闆於休息時間準備外出,於敝店一樓 coco 飲料店前
: 巧遇您一行七人自文教新城方向緩步返回。
: 身為店家負責人及一位丈夫,對於消費糾紛及自己妻子落淚委屈
: 老闆向您詢問事發經過,詢問時老闆無使用任何語言暴力或辱罵恐嚇
: 更沒有限制您與您一行七人之人身行動自由。以 "堵人" 一語指控老闆實為空談。
: 向您詢問的過程,三顧茅廬店員及 coco 飲料店員皆可作證。
: 您文中其它對於老闆人格及敝店商譽等指控
: 敝店已委由新竹市李晉安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
: 謝謝您的批評指教。
這整件事情怎麼看店家都有很大的問題啊
首先老闆娘態度差(光是這點就很值得po上來鞭一頓了)
再來 老闆娘被弄哭 so what? 請問老闆娘的眼淚多珍貴? 珍珠?
不懂老闆護妻心切的理由 做生意本來就會碰到麻煩事 更何況今天是店家找碴
最後 我很驚訝會有這麼多人在原文開噓 如果今天是你跟你朋友被趕出來 不巧經過還被
找碴 那你...?
(不好意思,聽到什麼女人的眼淚ㄧ肚子火都上來了)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4-11-21 15:03:00
老闆娘是真的很不會做生意
作者: p95649564 (大家覺得呢)   2014-11-21 15:03:00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4-11-21 15:03:00
因為她不是你老婆,你當然無感
作者: n791116 (天母金城武)   2014-11-21 15:05:00
真金不怕火煉說清楚就好拉
作者: jerrys0580 (墮落的阿它)   2014-11-21 15:06:00
有種八嘎囧幫女友出氣的fu
作者: capazek (Jerry)   2014-11-21 15:07:00
人家訂好規則貼門口,不爽不要吃嘛
作者: gt620yax   2014-11-21 15:08:00
情感上護妻心切哪需要啥理由 不過堵人就很78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11-21 15:09:00
規則都寫的清清楚楚了
作者: flyxmonkey (Love yourself first.)   2014-11-21 15:10:00
我是女生,但我也不喜歡一哭放大絕
作者: g71827 (像條狗真好笑)   2014-11-21 15:11:00
不守規定在先~勸說無用~你就輸了~ 堵人待改善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11-21 15:12:00
店內明明沒啥人,又要強硬堅持那規定,是蠻奇怪的@@
作者: hosen (didi)   2014-11-21 15:14:00
開店有貸款壓力,有錢賺幹麻不賺?澳客澳到人家受不了?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4-11-21 15:14:00
老闆娘態度差也有可能是一面之詞就是了...
作者: kidd168 (銀色幸運草)   2014-11-21 15:15:00
客人不能還在看餐點喔~是很多客人??
作者: eric15234 (布卡)   2014-11-21 15:15:00
護妻心切所以堵人 找碴?
作者: hosen (didi)   2014-11-21 15:15:00
PO文一定避重就輕,片面之詞;另一篇都平衡報導了
作者: g71827 (像條狗真好笑)   2014-11-21 15:16:00
規定就是規定~ 就算紅燈沒車你闖還凹就是不對~
作者: eric15234 (布卡)   2014-11-21 15:16:00
甚至不顧店家名譽? 太粗心了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11-21 15:16:00
到了八個,只少一個人,又不是只到一個佔8個位,也要先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1-21 15:17:00
等法院認證 哈哈哈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11-21 15:17:00
點,幹嘛那麼強硬?難以理解啊??
作者: liwmewmew (如果大海能夠)   2014-11-21 15:18:00
以後明寫規定,10秒點餐好了,沒點完轟出去
作者: lunerwind (小天天)   2014-11-21 15:18:00
推老闆娘態度差到不行~~ 吃n次每次都很不爽老闆娘跩個二五八萬
作者: liwmewmew (如果大海能夠)   2014-11-21 15:19:00
大家一起連署,去證明店家給人的觀感好了
作者: edwarkingsir (想要對妳說不要離開我)   2014-11-21 15:27:00
!
作者: cattyvirus (像是總統的水母)   2014-11-21 15:40:00
這種做生意的態度 看來真的要法院認證了
作者: s9160632 (魚腥草)   2014-11-21 15:40:00
原po最後也真的沒吃了壓!不懂一群人在不爽不要吃啥耶!
作者: a9121042 (青山)   2014-11-21 15:41:00
不爽還去吃N遍你也夠虐 店規是店規 毀壞傷譽是另一回事
作者: mic0403 (可)   2014-11-21 15:48:00
不爽為什麼還吃n次啊@?@
作者: gogo650 (瘋)   2014-11-21 17:00:00
這種舉措是正常作小生意的店家會有的嗎 路上堵(攔)人 然後,再因不爽自己路攔人的行為被說為堵人 所以找律師提告這麼憐惜老闆娘 這麼在意客人態度 那就先裝監視器吧七個人同時因為不符合店規被拒絕消費,事後在路上還被阻攔質問,這種用餐經驗不開心很正常啊! 倒是老闆提告很XD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4-11-21 17:14:00
樓上可以去看看原文怎麼寫的...不用拿堵人告就穩贏了
作者: filet (無力中)   2014-11-21 17:21:00
別人想怎樣開店我想輪不到你的置啄等著看道歉文,你的文早有備份
作者: eric15234 (布卡)   2014-11-21 17:30:00
置ㄓㄨㄛˊ是什麼? 你是要說置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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