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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問連勝文!
連勝文,作為一個企業界的名家,你知道「營業秘密法」第10條嗎?
第10條這樣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
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
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者。
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而使用或洩漏
者。
四、因法律行為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
五、依法令有守營業秘密之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者。
前項所稱之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
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今天,蔡正元取得對手的選戰機密,事後除「使用」來拔樁(拜訪丁渝洲)之外,還公
然「洩漏、流傳」他人之機密,這些行為,都是商場上違反「營業秘密法」第十條的行為
。
你在自己的選戰中敢這樣做,如何相信你在商業上會遵守「營業秘密法」?你選舉可以
背叛政治道德,商場上你會信守商業道德嗎?誰會相信?
商業上,蔡正元這種行為是重罪,該法第13-1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
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
。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
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洩漏者。
前項之未遂犯之。」
你今天不但不敢和蔡正元的行為切割,還讓他去拜訪丁渝洲,公然「使用」營業機密!
一犯再犯,挑釁社會的道德防線!你是無知?無能?還是你根本就是壞蛋?
豪門官宦之後參選,拿對手的機密資料來洩露、流傳、使用,選舉選成「邪惡的總合」
,好墮落!
還是請回答我的問題:
1、你在商場上,有遵守「營業秘密法」嗎?
2、以你對「營業秘密法」的瞭解來比照,你認為蔡正元的行為正當嗎?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4-11-07 00:06:00不知道、跟我無關
作者:
Areso (Areso)
2014-11-07 00:06:00這才是原點
作者: gdgy 2014-11-07 00:06:00
我不是企業名家 我只上過8堂課
作者:
showind (礦泉水空瓶)
2014-11-07 00:07:00不要挑戰哥大JD 你傷不起的
作者:
ntpupu (新台幣PUPU)
2014-11-07 00:07:00切割囉~
作者: kenro 2014-11-07 00:08:00
好笑的神豬還跟著加碼,扯阿扁,說用選票制裁 XDD
作者:
eddy13 (eddy)
2014-11-07 00:08:00選舉關營業什麼事呀?
作者:
ryankkk (中國人給狗幹)
2014-11-07 00:11:00黨工該睡摟^^ 一直回文有沒有加薪阿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14-11-07 00:13:00
推
作者: daemonshadow (守護之影) 2014-11-07 00:13:00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7 00:13:00高調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4-11-07 00:14:00就有智障拿到人家的秘密資料還拿出來大肆炫耀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4-11-07 00:14:00推
作者:
Areso (Areso)
2014-11-07 00:14:00連勝文:我有財經專長 深諳企業成功之道 投我可以為你們招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11-07 00:17:00挺牽強的發現選罷法沒有處罰這種東西所以亂扯營業秘密法 這是立委水
作者:
ttykimo (FOX)
2014-11-07 00:18:00管媽只是類比,沒有說適用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11-07 00:18:00準嗎??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4-11-07 00:19:00推
作者:
ttykimo (FOX)
2014-11-07 00:19:00但蠻牽強就是
就算是類比也很奇怪,營業秘密什麼時候可以類比成選舉
作者: drigo 2014-11-07 00:20:00
這款立委。。。營業秘密法不是這樣用的 = =" 難怪台灣的立法品質漏洞百錯
作者:
sevenny (青色的雪菲爾)
2014-11-07 00:21:00再切割就剩下自己一個人了啦
推管媽!!!!!!!!!!!!!!!!!!!!!!!!!!!!
作者:
aahoo (費攸曼)
2014-11-07 00:25:00管媽 Cool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11-07 00:26:00又要被止兀笑了 哀 來點會的好嗎
作者:
Clieff (悶)
2014-11-07 00:26:00戰的是秘密保護的職業道德 商場上如此 政治上亦如是
作者: deceaseslash 2014-11-07 00:27:00
竊聽偷別人名單叫做爆卦??板上哪個爆政治卦是竊聽來的 你去報警把他抓走好嗎
作者: oceanman (隨便) 2014-11-07 00:29:00
祭止兀真的各種秀下限~跟以前邱毅沒兩樣
作者: deceaseslash 2014-11-07 00:29:00
怎麼KMT老是竊聽別人竊聽的理所當然
作者:
kutsu (YJ forever)
2014-11-07 00:33:00管媽讚
作者: elfrose 2014-11-07 00:34:00
連:我只是個掮客,不需要知道那麼多
作者:
zorg (zorg)
2014-11-07 00:35:00犀利~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7 00:35:00高調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07 00:40:00===========連皇馬皇一個樣,法律只準對別人不準對自己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4-11-07 00:48:00明明就不知道,要怎麼守法?荒謬。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4-11-07 00:49:00連管媽都受不了罵他了XD這篇文章腦中自然浮現管媽激動的配音
作者:
asd00726 (GG右側安裝)
2014-11-07 00:54:00黨工還沒下班啊
作者: ooouuooo (小飛俠) 2014-11-07 00:54:00
推
作者:
kennistoy (kennistoy)
2014-11-07 00:58:00對方連智慧財產權都不鳥了,都可以說公眾人物沒有肖像權
作者:
omaha (然後各自夢遊餘下生命)
2014-11-07 00:59:00推
作者:
Aeryzephyr (IN JP SYS.no chinese)
2014-11-07 01:00:00連:任何法律與kmt黨員意志抵觸者無效
作者:
jimihsu (j3小)
2014-11-07 01:00:00不好意思喔,法律只用來管沒有黨證的人
作者:
magi3Q (我ä¸è¦å›°é›£æŠŠæˆ‘馬åŠä¸‰)
2014-11-07 01:02:00連D只知道國民黨就是法律 其他都不重要
作者:
myass ( 空)
2014-11-07 01:02:00連d:不好意思 我八堂財經課沒教這個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11-07 01:17:00推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4-11-07 01:21:00亂講ㄧ通
作者: agen (master) 2014-11-07 01:21:00
哥倫比亞法律JD不會不知道吧?!?!
作者:
b1987517 (come on!!come on!!)
2014-11-07 01:35:00切割囉~~~次元刀出鞘!!!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7 01:39:00高調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4-11-07 02:10:00推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4-11-07 02:32:00那是個人行為 與連公子無關 有問題檢調自會查(檢調裝死中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4-11-07 03:51:00當然不敢說適用 法又不是歐巴桑訂的... 還有類比還是類推要不要講清楚
作者: dubedube 2014-11-07 04:39:00
怒推
作者:
Tuscany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2014-11-07 05:20:00推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4-11-07 05:46:00推
作者: koala2010 (橘子汽水) 2014-11-07 06:03:00
推